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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商折讓裝潢費未扣除 他遭國稅局連補帶罰逾80萬元

    2025-08-02 07:50 / 作者 吳馥馨
    高雄國稅局提醒,個人於房地交易過程中,如明知有折讓款未於申報房地合一稅時自取得成本扣除,而有意短漏報所得者,經查獲除補稅外,審酌違章情節會裁處較重罰鍰。廖瑞祥攝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民眾向建設公司購買不動產,若雙方另有協議由建商給予折讓款,或是減除裝潢費;因該折讓款並未載明於原買賣契約中,日後出售時,若是依買賣契約書所登載的成交金額,做為申報房地合一稅的取得成本,必須將該折讓款扣除,這是常見虛列成本的違章態樣;曾有民眾遭國稅局揪出,連補帶罰逾80萬元。

    高雄國稅局表示,買賣雙方於訂定契約、辦理實價登錄後,建商如果另外依協議給與折讓款,會開立營業人銷貨「折讓證明單」予買受人,並於當期營業稅申報扣除折讓款後之實際銷售額。

    此時,個人在售屋後報繳房地合一稅時,如果直接以「買賣契約總價」申報為房地取得成本,就會發生未扣除折讓款以致虛列成本,造成短漏報所得,遭補稅處罰。

    高雄國稅局則查獲,納稅義務人甲君在2019年向A建設公司購入房地,在2023年出售給乙君,在報繳房地合一稅時,委託不知情的親友代為申報,卻疏漏未將建商給予的折讓金額,從「買賣契約總價」中扣除175萬元。

    但國稅局從A建設公司所開立的營業人銷貨「折讓證明單」勾稽到建商曾給予175萬元的折讓優惠,因此剔除甲君未實際支付的折讓款,除了補徵稅額61萬2,500元(持有期間2年以上、未逾5年,房地合一稅率35%),並依甲君的過失責任,按漏稅額裁處19.6萬元罰鍰。相當於連補帶罰80萬8,500元。

    高雄國稅局提醒,個人於房地交易過程中,如明知有折讓款未於申報房地合一稅時自取得成本扣除,而有意短漏報所得者,經稽徵機關查獲,除發單補稅外,審酌違章情節裁處較重罰鍰,切勿心存僥倖。

    納稅義務人如果發現有未依規定申報情形,在未經檢舉或未經稽徵機關調查前,請儘速向所轄各分局、稽徵所自動補報補繳稅款並加計利息,可適用免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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