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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鋼、中龍都受害! 財政部對中國製熱軋扁鋼品展開反傾銷調查

    2025-03-11 14:15 / 作者 吳馥馨
    中鋼熱軋工場。中鋼
    財政部關務署今(11)日表示,根據申請資料所示,合理懷疑中國大陸鋼鐵長期產能過剩,並低價出口熱軋鋼至我國,以致中鋼及中龍公司受害,即日起對中國製熱軋扁鋼品展開反傾銷調查。

    關務署表示,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及中龍鋼鐵股份有限公司因中國大陸鋼鐵長期產能過剩,近年來持續以低價出口熱軋鋼品至我國,導致國內產業遭受損害,向財政部申請對自中國大陸產製進口特定熱軋扁軋鋼品課徵反傾銷稅及臨時課徵反傾銷稅。

    財政部依申請書所附資料,認定進口涉案貨物已達傾銷及損害我國產業的合理懷疑,為查明國產同類貨物是否遭受進口產品不公平競爭,經提交關稅稅率審議小組審議結果,於今年3月11日公告展開調查,以維護國內產業公平合理貿易環境。

    關務署說明,財政部已依平衡稅及反傾銷稅課徵實施辦法規定,移請經濟部就有無損害我國產業進行調查,經濟部依該辦法第12條規定應於接獲通知隔日起40日內,將初步調查認定結果通知財政部;若經認定有損害我國產業,財政部應於接獲經濟部通知翌日起70日內,作成有無傾銷之初步認定,再據以決定是否臨時課徵反傾銷稅。

    關務署指出,特定熱軋扁軋鋼品為熱軋之非合金鋼及其他合金鋼,未進一步加工且未經軋壓凸紋之扁軋鋼品。利害關係人如欲就涉案貨物範圍或公告內容表示意見或提供資料,請於公告日起20日內將書面資料提供給關務署。

    關務署表示,涉案製造出口商如充分配合反傾銷案調查,得獲得個別傾銷稅率,而我國廠商進口應課徵反傾銷稅之涉案貨物時,須提交涉案廠商生產並直接出口至我國之證明資料,經海關審核後,方得適用該廠商之個別稅率。

    因此,若進口商欲向財政部就本案申請接受調查,建議通知相關交易的國外出口商或製造商一併於期限內提出申請,以維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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