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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際品牌赴中國設啤酒廠再低價回銷台灣 財政部啟動反傾銷調查

    2025-03-11 14:02 / 作者 吳馥馨
    立委徐富癸、郭國文、鍾佳濱等人於去年11月初召開「中國啤酒傾銷攻台,台製啤酒剉咧等?」記者會。廖瑞祥攝
    財政部關務署今(11)日表示,台灣釀酒商協會基於近年中國大陸產製的啤酒持續低價出口至我國,其中不乏於大陸設廠的世界啤酒品牌,導致國內啤酒產業遭受損害,因而向財政部申請對自中國大陸產製進口啤酒課徵反傾銷稅及臨時課徵反傾銷稅。財政部依申請書所附資料,認定進口涉案貨物已達傾銷及損害我國產業之合理懷疑,將展開反傾銷調查。

    關務署表示,為查明國產同類貨物是否遭受進口產品不公平競爭,經提交關稅稅率審議小組審議結果,於今年3月11日公告展開調查,以維護國內產業公平合理貿易環境。

    關務署說明,財政部已依平衡稅及反傾銷稅課徵實施辦法規定,請經濟部就有無損害我國產業進行調查;經濟部依該辦法第12條規定應於接獲通知隔日起40日內,將初步調查認定結果通知財政部;若經認定有損害我國產業,財政部應於接獲經濟部通知翌日起70日內,作成有無傾銷之初步認定,再據以決定是否臨時課徵反傾銷稅。

    關務署指出,啤酒為以大麥或小麥之發芽穀物、啤酒花及水等原料釀造且未經蒸餾之酒類,酒精濃度(以容積計)超過0.5%且未超過10%。利害關係人如欲就涉案貨物範圍或公告內容表示意見或提供資料,請於公告日起20日內將書面資料提供給關務署(地址:台北市大同區塔城街13號)。

    關務署表示,涉案製造出口商如充分配合反傾銷案調查,得獲得個別傾銷稅率,而我國廠商進口應課徵反傾銷稅的涉案貨物時,須提交涉案廠商生產並直接出口至我國之證明資料,經海關審核後,方得適用該廠商之個別稅率。

    因此,若進口商欲向財政部就本案申請接受調查,建議通知相關交易之國外出口商或製造商一併於期限內提出申請,以維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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