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為中油桃園煉油廠。廖瑞祥攝
我國碳費制度在去年8月29日正式上路,並在今(2025)年開徵。但外界提議應制訂碳稅制度接軌碳費,並檢討貨物稅存廢。財政部賦稅署委外進行相關調查,最終建議短期可維持碳費制度,給予5年觀察期後,再配合國家淨零排放政策進行總檢討,調整碳定價政策。
本研究是由財政部賦稅署委託台北大學財政暨金融研究中心執行,研究期程自2023年12月29日至2025年2月28日止,最終做出3個建議方案。
方案一是維持碳費制度,並給予5年觀察期;並建議修改碳費相關法規,將新增碳費收入優先撥用於公正轉型。
方案二是碳稅與碳費並行;油氣類維持原碳費政策,但搭配貨物稅改革,停徵橡膠輪胎、平板玻璃及電器項目,並適度調降機車貨物稅稅率。
方案三以碳稅取代碳費;以統收統支的碳稅取代碳費,不僅能反映各式能源使用之外部成本,達到節能減碳目的,政府也能妥善規劃運用碳稅收入,減緩對經濟及物價的負面影響。
最終研究報告建議,短期可採方案一,維持碳費制度,並給予5年觀察期間,未來再配合國家淨零排放政策進行總檢討,調整碳定價政策。
至於貨物稅改革,報告指出,開徵貨物稅具有多重政策目的,例如增加財政收入、矯正外部性、抑制奢侈性財貨或劣價有害財貨消費、促進產業發展等。因此,在停徵不合時宜貨物稅或降低稅率時,也要檢視減免措施展延及稅式支出的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