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國際電腦展上華碩攤位。資料照,陳品佑攝
華碩在美國銷售筆記型電腦遭控零組件侵害力士科技專利,力士科技(4923)今天發布重大訊息表示,美國德州東區聯邦法院於美國時間2月13日判決力士勝訴,華碩須賠償力士1050萬美元(約新台幣3.4億元)。華碩下午也發布重訊表示,此案係採用供應商的產品技術,依產業實務,供應商將承擔權責,並將循法律程序提起上訴,以維護公司權益。
力士計畫進一步向美國法院申請禁制令,禁止華碩銷售相關侵權MOSFET產品,激勵今天股價一舉亮燈攻上漲停40.20元,華碩股價開盤後維持狹幅震盪。
力士表示,於111年發現華碩電腦銷售於美國之筆記型電腦內,有侵犯公司美國專利(專利號分別為US7,629,634及US7,812,409)零組件,經發出律師函無果後,因此在111年在美國提起專利侵權訴訟。美國德州東區聯邦法院於美國時間114年2月13日判決力士勝訴,被告華碩電腦為惡意侵權且應賠償美金1,050萬元。
力士表示,於114年2月14日取得法院判決文本。依據與律師合約,力士於取得被告賠償款後,應支付律師賠償款27.5%為其報酬,華碩電腦得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