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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宅租金採雙軌制拍板 內政部:降租金負擔率、拉高租金折扣

    2024-03-26 19:14 / 作者 徐筱嵐
    內政部長林右昌。廖瑞祥攝
    近來社宅租金改採「身分別」或「收入別」引發討論,內政部今(3/26)拍板4項策略,一是社會住宅租金評定是採取屋齡N+10年;其次,社會住宅租金基本為3至8折,雙北地區因租金行情較高,依負擔能力再調降租金折數;三是租金負擔率由平均3成降至平均2成;最後,中低收入戶租金折扣從8折減為6至7折,初估約1.11萬戶原社會住宅承租戶受惠。

    內政部今日召開第14次住宅審議會議,針對「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社會住宅招租制度專案」、「社會住宅租金分級制度草案」及「住宅計畫及財務計畫(112至115年)核定計畫」進行討論。

    內政部長林右昌強調,除了落實社會住宅租金可負擔,還要讓收費方式可雙軌併行,一是社宅租金評定採取屋齡N+10年,視為中古屋的方式來估價;二是社會住宅租金基本結構為3至8折,雙北部分地區因租金行情較高,依負擔能力再調降租金折數

    三是將租金負擔率由平均3成降至平均2成;四是將一般戶中所得低於最低生活費1.5倍者,租金從第四級的8折減為第三級的6至7折,初估約有37%、1.11萬戶原社會住宅承租戶受惠,擴大照顧低薪青年與邊緣戶並減輕租金負擔。

    林右昌指出,社會住宅收費方式可雙軌併行,地方政府無論是要採用所得別或身分別都可以,原則是收取租金不得高於中央訂定的標準,國土管理署後續將就草案內容,邀集各地方政府進一步研商確認。

    另外,林右昌也提到,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在第2階段預計將在各縣市負責興建約7萬戶,為了研訂全國共同一致性的管理營運原則,促使社會住宅租金,招租資格及相關規範能有一致性的管理制度,中央已於去年3月成立「社會住宅營運管理聯繫大平台」,建立與地方政府雙向溝通與聯繫的管道,建置可讓社會住宅資源能長期營運維護及永續使用的管理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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