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會表示,已修法將網紅納入規範,如若涉有廣告不實,將被裁處5萬元至2500萬元罰鍰。圖為公平會主委李鎂。資料照
現代人人手一機,一天到晚掛在網路上,思想言論都會被 YouTuber 或網紅影響!業者也看準此趨勢,越來越多商品或服務找網紅代言,但網紅流量高就代表公信力也高嗎?這恐怕不能劃上等號。為防範網紅代言廣告有不實情形,公平會今日(3/15)表示,該會已於112年2月修法,將網紅納入規範,如若涉有廣告不實,將被裁處5萬元至2500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網紅經常透過 IG 、臉書及 YouTube 等媒體平台以直播、長篇圖文、短影音(Reels、Shorts、TikTok)、IG 限動精選、長影片等方式行銷產品,不論是賣自己的產品或是由廠商提供給網紅對外刊播銷售,網紅都是賣家身分,如果廣告內容不實,網紅都會被認定是廣告主,可依《公平交易法》第21條規定開罰。去年2月已修正「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網路廣告案件之處理原則」,將網紅等社群網站用戶明確納入規範。
即使網紅不具賣家身分,而是在幫廠商代言,僅描述某產品值得推薦或親身體驗結果有效,或進行誇大不實的宣稱,此時網紅仍是《公平交易法》上所稱的「廣告薦證者」,如有不實,造成消費者損失,除須與廠商同負連帶賠償之民事責任外,如經公平會查知網紅明明知道內容不實,仍然和廠商故意共同為不實廣告,網紅和廠商還會同時再受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之規定,予以處罰。
為避免網紅為了拚業績過度吹捧產品,公平會特別呼籲網紅應注意《公平交易法》及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的法令,勿踩廣告不實的紅線。
此外,公平會也提醒消費者,對任何產品都應該透過各種管道深入了解相關產品資訊,而非片面聽信特定廣告,以免做出不當交易決定,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