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查獲業者從美國進口烏魚子,但用「預估發票」報關,卻沒有主動聲明,最終遭罰200多萬元。
財政部關務署今(5)日表示,進口業者如果以「預估發票」先行報關,應於報單上主動聲明,以免受罰。海關查到,2020年12月29日有業者從美國進口烏魚子,但用「預估發票」報關,卻沒有主動聲明,最終遭罰200多萬元。
關務署副署長蘇淑貞說明,業者會想用「預估發票」報關,通常是預估發票金額比較低,但最終查到的實際交易金額會比較高,藉以逃漏各項稅,包括關稅、營業稅等。按《海關緝私條例》第37條第1項,若經查獲會按所漏報稅額處以5倍以下罰鍰。
據悉,按海關裁罰的倍數表,該烏魚子案因為是用「預估發票」報關,業者沒有主動聲明,也沒繳保證金,最終裁罰2.5倍、200多萬元,扣除抵押款仍要追回68萬元,正在訴願階段。
官員表示,
會使用「預估發票」報關多出在石油、貴金屬、水產品。其中,石油因要到港卸貨到油槽,才能出具公正報告得知具體到貨量;貴金屬則是多採期貨交易,金額波動大。關務署說明,「預估發票」(Proforma Invoice)多用於貨物成交前,買賣雙方間所載明貨物名稱、單價、規格等的參考交易文件,非屬《關稅法》第17條所稱之發票(Invoice)。
進口業者以「預估發票」辦理報關時,進口報單納稅辦法欄位得填報「65」(預估稅捐)或「62」(估價未決),並於其他申報事項欄位註記所檢附發票係屬預估發票,申報價格係屬暫訂價格。另外,向海關申請依關稅法第18條繳納保證金先行驗放貨物,並於貨物放行後4個月內補送正式商業發票供海關審核,有正當理由者可延長,但不得超過貨物放行後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