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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憲法法庭激辯「爆粗口」要不要判刑! 法官:不能用《刑法》處罰講實話的人

    2023-12-25 16:50 / 作者 侯柏青
    憲法法庭針對公然侮辱罪是否違憲一事開庭審理。侯柏青攝
    憲法法庭今天開庭,辯論《刑法》309條公然侮辱罪是否違憲,聲請人律師團和聲請法官代表認為侵害《憲法》言論自由,聲請法官之一的最高法院法官錢建榮直言,不能用《刑法》處罰講實話的人;法務部則認為合憲,更舉日本摔角選手「木村花」輕生為例,強調日本反提高刑責。大法官也加入戰局,犀利提問在何種情況下構成刑責,兩小時的庭訊不斷出現和律師、法官舌戰的罕見場面。

    此案主要聲請人為朱姓男子,他抨擊趙姓業務「卑劣無恥之輩」,被判拘20天定讞,進而聲請釋憲。除朱男外,也有30個案子一併提出釋憲,聲請人包括作家張大春,他因辱罵已故媒體人劉駿耀「腦袋裝屎」,被判罰金3000元定讞,委託律師李念祖等人釋憲;媒體人馮光遠則因辱罵國民黨大老金溥聰「下流胚、爛咖」、盛治仁「人渣公務員」被判刑定讞,也委託律師黃帝穎提憲法訴訟。此案也有多名法官提釋憲,今天則由錢建榮、陳德池及林育賢代表出庭。

    聲請人律師團質疑,公然侮辱罪要保障的到底是內在的隱私權還是外在的人格權?個案審判上並沒有一致標準,導致法官自由心證,也侵害言論自由。李念祖則認為,用刑罰限制言論違反《憲法》比例原則,恐發生寒蟬效應,他主張用民事手段並用合憲的懲罰性賠償來代替,可更有效的解決問題。

    聲請的法官代表也表示,在實務上偵辦標準不明,不符合法的明確性原則,錢建榮更直言,當初他在高院能判無罪的就判無罪,最後因為實務界無法取得共識只好聲請釋憲。

    馮光遠涉公然侮辱被判刑定讞,聲請釋憲。侯柏青攝

    法務部:日本因「木村花」例子反提高刑責

    法務部今天由檢察司長郭永發率隊力挺「合憲」,他強調,用民事求償的手段不能完全彌補刑責,民眾也得付出諸多成本。他舉網路霸凌的例子,痛斥放棄制裁訴追難道是執法機關應該採取的立場嗎?試想許多受害人因網路霸凌走上絕路,不應該遏止嗎?這種被告(鍵盤俠)是應該保護的對象嗎?

    他說,日本就是發生摔角選手木村花遭遇網路霸凌輕生的案例(編按:木村花參加實境節目《雙層公寓:東京篇》,因節目刻意剪輯關係遭網友攻擊,2020年5月20日輕生),日本民眾因此修正「污辱罪」並提高刑責,反映出網路散布侮辱性言論應周延處罰。

    郭永發也說,檢察官或法官判斷時,都是依循最高法院見解,並非只要有貶抑性言詞就認定侵害名譽權,制定公然侮辱罪就是為了保護民眾名譽權,除了日本,德國聯邦法院也未推翻其合憲性,韓國更通過合憲性審查。

    輪到大法官上場後,提問熱烈且極為犀利。

    憲法法庭審判長許宗力認為,傷害名譽感情的侮辱性言論,可以用《民法》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來保護,既然在《民法》裡用人格權保護,為何《刑法》不能也用人格權去保護?

    詹森林提問連珠砲:法官為什麼要替法務部煩惱?

    大法官詹森林則問說,聲請法官有提出「辦案成本」的說法,法務部也認同這種案子不好辦,但這不就是法官發揮智慧的時候?聲請法官認為起訴比例太少不符成本,法務部都不厭其煩去辦了,法官為什麼要替法務部去煩惱?聲請法官在法庭上說,類似案件(公然侮辱)多判罰金刑不符(司法)成本,若按照這邏輯,《刑法》規定科罰金的罪難道都違憲嗎?

    類比之下,《刑法》普通傷害罪也是人民侵害人民身體(私人對私人),也是違憲嗎?如果我用言語罵人罵到他吐血,是否也會構成傷害罪,請刑法專家告訴我。如果這樣違憲,是否一律判處拘役以上,直接把罰金刑拿掉就好了?

    大法官黃昭元則質疑,聲請人指稱的公然侮辱罪,保護法益的是什麼?是保障人格尊嚴,能否用其他法保障?什麼時候會無緣無故謾罵一個人?這個舉動固然很不對,但需要動用到刑罰處理問題嗎?法官會不會變成道德警察的角色?

    大法官詹森林則對何種情況構成公然侮辱非常好奇,追問法官錢建榮「你認為可以當著眾人的面說她是『娼妓』嗎?你覺得罵人『娼妓』違法嗎?如果說一個妻子因為不聽先生的話才會被照3餐打」,或是「丈夫被妻子家暴還被人家罵『衰小』,是否構成公然侮辱罪?」

    錢建榮則回說,如果一個人真是「娼妓雜碎」為什麼不能罵?他強調,「如果符合事實就不會構成傷害,只會損害內在感情,或許可以訂在《刑法》隱私權條文裡….誹謗在處罰『講假話』的人,公然侮辱其實是在處罰『講實話』的人,如果心裡受傷可以去求償,但國家不能用公權力處罰講出實話的人。」

    大法官尤伯祥則提問,政治等公眾人物和其他領域的人是否一樣?如果說「他講的理論能聽,屎都能吃」算不算公然侮辱?現在網路攻擊那麼普遍,買帳號一夕之間就能灌爆你,「三人成虎千夫所指」,真的不會損及社會評價嗎?罵人家「幹」、「操」有構成公然侮辱嗎?

    法官錢建榮為公然侮辱除罪出席憲法法庭,和大法官詹森林精彩交鋒。翻攝司法院官網

    憲法法庭用語太難,這件事讓馮光遠很高興

    聲請人之一的馮光遠今天親自出庭,他看到激辯場面瞠目結舌,坦言「整場辯論很精彩」,不過司法語言真的太專業,民眾腦子要轉彎,否則難以理解。他說,今天最高興的是看到一張表,原來全台灣罵人被判罰款的案例中,他罵人「特殊性關係」5個字遭民事判賠100萬元(最後以50萬元定讞)是最高的,有趣的是,他在其他案件罵「幹」卻不用罰錢。

    馮光遠近來因為罵新竹市長高虹安「人渣俗辣」挨告,獲不起訴定讞。他趁機嗆高虹安,「不要以為我沒動作,是我太忙,等我忙完以後就會來告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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