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立法院秘書長林錫山。讀者提供
前立法院秘書長林錫山任內收受網遠公司負責人李保承賄款2800萬元,洩漏資訊標案內容並協助綁標,他2019年依貪污罪等遭最高法院判刑13年定讞後入監。今年8月他涉及的「憑證更新案」纏訟多年後,獲判4年8月確定。高檢署聲請訂應執行刑,高院提訊林錫山訊問後,綜合考量總體情況,最後裁定應執行13年8月。可抗告。
台北地檢署查出,林錫山從2012到2015年間,趁主導立院系統標案之便,前後8次收受業者李保承賄賂3950萬元(法院改認定2800萬元),收錢地點竟多次選擇在其立院辦公室旁的會議室,前後協助網遠取得24件標案,總金額超過2億元。檢方依貪污、洗錢等罪名起訴林錫山、親信陳亮吟等人。
林錫山當年一手掌控立院資訊採購案,不只貪贓枉法,態度還非常囂張,他曾請不知情的秘書陳亮吟聯絡李保承到秘書長辦公室,他攤開一本筆記本,上面記載網遠去年度拿下立院標案的案名和得標金額,林錫山說:「網遠公司2011年度做的不錯喔!借我3百萬(元)可以吧!」等話,但李男態度遲疑,他竟嗆「不然你沒才調(台語,沒能力之意)就不要做!」等語,半威嚇式的向李男索賄3百萬元。
一審重判林錫山16年有期徒刑,二審改認定收賄金額為2800萬元,改判15年。林錫山上訴最高法院後,最高法院多數判決定讞,僅將「憑證更新」案發回高院更一審調查。案件已定讞部份,高院2019年7月11日已裁定他須入監執行13年。
最高法院今年8月9日駁回「憑證更新」上訴,林錫山被判4年8月定讞、褫奪公權5年、沒收300萬元犯罪所得。檢方再次向高院聲請應訂執行刑。
高院指出,裁定刑度的依據是綜合考量林錫山的人格特性及數罪間關係、各該數罪的罪質、所侵害法益的異同,非難程度、所犯數罪的時間、空間密接程度、內部性界限的拘束等狀況,再權衡他的行為責任與整體《刑法》目的及相關刑事政策等因素。
高院曾在11月14日提訊林錫山表示意見,訊後裁定他應執行13年8月徒刑。林錫山若不服裁定,仍可提出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