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協會日前舉辦國殤日晚會,參與者訴求「要公安,組工會」。資料照片。陳品佑攝
屏東明揚工廠大火造成4名消防員喪命,再度引發外界關注消防員籌組工會議題。行政院明天(10/26)將通過《公務人員協會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放寬得成立協會的機關層級,同時增設特種公務人員協會之組織模式,修法後警消將可組成專屬特種協會。
考試院於19日審議通過《公務人員協會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共修正17條、五大重點,包括放寬得成立協會之機關層級,增設特種公務人員協會之組織模式,下修協會成立之會員人數門檻,擴大建議、協商與參與事項範圍,增訂對機關之課責機制。
考試院秘書長劉建忻上週說明,依現行規定,機關協會僅得由中央部會以上機關、各直轄市及各縣(市)等層級籌組,但考量部分中央二級機關規模龐大、人數眾多分布全國,不利於協會之成立與運作,且所屬三級機關因工作性質各異,權益需求亦有其特殊性,故本次修正新增中央三級或相當三級機關可籌組機關協會,以符合實務需求。本次修正亦新增特種公務人員協會之設置,讓適用公務人員特種人事法律,具相同專業屬性且未能共同組織機關協會之公務人員,得籌組特種協會,維護其權益及改善工作條件。
草案明定,適用同一特種人事法律但其工作性質及專業職能顯有差異者,經銓敘部同意後可分別籌組專屬之特種協會,警察、消防人員將適用。
劉建忻指出,本次修法新增規範中央三級機關協會及特種協會之會員人數門檻中央三級機關協會200人、特種協會400人,原中央部會以上機關及直轄市與縣(市)之協會會員人數門檻也都皆由800人降為400人。此外,基於自由入會原則,公務人員只要符合資格,得同時加入不同層級之機關協會及特種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