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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環管署長顏旭明涉「公務背信」 中檢偵訊後30萬元交保

    2026-05-14 08:13 / 作者 呂志明
    環境部環境管理署署長顏旭明。翻攝環境部臉書
    環境部環境管理署署長顏旭明,涉嫌公務背信等案件,台中地檢署昨(5/13)日指揮調查局台中市調查處前往環管署等7處地點執行搜索,並以被告身分約談顏旭明1人及14名證人,經檢察官偵訊後認為顏旭明涉犯公務背信等罪,犯罪嫌疑重大但無羈押必要,諭知30萬元具保並限制出境、出海。

    新聞報導後,環境部隨即發布聲明表示,「台中地檢署今(5/13)日上午因偵辦司法案件前往環管署執行調查,環境部於第一時間接獲通報後,已要求環管署同仁全力配合司法機關調查程序,並詳實提供相關卷證與說明,希望盡速釐清案情。」

    顏旭明曾被踢爆在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釀災期間,與民間廠商赴歐參訪,且行前以公文向國籍航空爭取機場貴賓室與超額行李托運等禮遇,恐涉圖利。當時環境部回應,災情發生後第一時間即透過線上指揮與調度災後復原;部長彭啓明已指示政風單位立刻調查。

    至於這次檢調約談顏旭明是否與此事有關?或是外傳顏旭明在任內特支費及公務車使用不當的問題,對於這些疑點,台中地檢署表示,全案目前仍持續偵查中,案情尚不便對外說明。

    台中地檢稍早也發布新聞說明,指出本案是調查局台中市調查處報請指揮。全案為環管署長顏旭明因涉嫌公務背信罪,檢察官何建寬於昨(5/13)日指揮台中市調查處,前往環管署等7處執行搜索,並約談被告顏旭明1人及證人14人到案說明。

    經檢察官偵訊後,認被告顏旭明涉犯公務背信等罪嫌重大,惟無羈押之必要,諭知30萬元具保及限制出境、出海,其餘證人均請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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