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慶京涉及京華城案遭判刑10年,日前他聲請放寬科控範圍遭駁回,高院近日駁回抗告。資料照。廖瑞祥攝
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涉嫌行賄前台北市長柯文哲210萬,換取北市府放水京華城案,一審遭判刑10年,台北地院命他加保至2.1億,繼續配戴電子腳環及個案手機。他日前曾以經營公司事業為由,聲請變更科技監控方式,將行動範圍從「台北市」放寬為「全台灣」,合議庭認定他有逃亡可能,予以駁回。沈慶京不服,向高等法院提起抗告,但高院發現他竟遲了5天才提,駁回抗告確定。
沈慶京因京華城案遭羈押11個月,去(2025)年7月以1.8億元交保,北院合議庭裁定他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並須配戴電子腳環及個案手機監控,限制他僅能在「台北市」活動,如果因祭拜父母須前往新北三芝等正當理由,則須另行具狀聲請。全案宣判後,合議庭又考量沈慶京犯案情節及逃亡可能,命他加保3000萬,他僅花5小時就辦保完成。
前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涉及京華城案,一審遭重判17年。資料照。廖瑞祥攝
不過沈慶京不滿行動被限制,於一審宣判前曾聲請放寬科控範圍為「台灣本島」。他主張,其他涉案情節較多較重的被告,例如柯文哲涉及收賄、圖利、公益侵占及背信,都已經獲准解除限制住居,如果還繼續限制他只能在台北市活動,並不公平。沈慶京還主張,他已經接受科控,向來都按時出庭,絕無棄保潛逃的可能。
但北院指出,之前裁准交保是考量沈慶京身體狀況不好,須接受醫療院所完整治療,才同意以具保並限制活動範圍等方式替代羈押。此外,沈慶京羈押原因至今未消滅,就算都有遵期到庭,未來仍有逃亡可能。北院認為,沈慶京為巡視公司事業、祭祀父母朋友,已經數度向合議庭聲請離開台北市,合議庭也有准許,沒有過度限制他的活動範圍,因此駁回聲請。
應曉薇涉及京華城案,一審遭重判15年半,也被命加保3000萬。資料照。廖瑞祥攝
沈慶京不服又提起抗告,但高院發現,北院3/24駁回聲請,沈慶京依法應在10天內即最晚4/2提起抗告,抗告狀卻直到4/7才遞給法院,因此認定抗告不合法,再次駁回。不得再抗告。
調查指出,沈慶京為爭取京華城容積率,於2020年2月20日和柯文哲在市長室密會1小時,兩人達成行收賄的默契,由沈慶京指示心腹朱亞虎用7名人頭名義,匯款210萬到民眾黨政治獻金專戶。沈慶京另陸續匯款5250萬元,到台北市議員應曉薇掌控的5家公益協會作為賄款,讓應曉薇協助施壓京華城案。台北地院一審判柯文哲17年,沈慶京判10年,應曉薇判15年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