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消防前局長李明峯涉嫌收賄,認罪獲交保。資料照片
震驚政壇的台南市消防局前局長李明峯,涉與楊姓女性密友共同收受消防設備曾姓業者賄賂320萬元,以換取業者銷售消防設備的利益,李明峯與女性密友都遭到收押。台南地院今天(4/8)下午開準備庭,李明峯、楊女均認罪外,均向法官請求交保,法官裁定李明峯150萬、楊女100萬交保,並限制住居及出境出海。李明峯妻兒表示,明天才能籌出保金交保。
檢方查出,李明峯與楊女、業者曾男(認罪、緩起訴),看準消防設備的商機利益,李利用職務之便,多次遊說民間人士捐贈曾男公司代理的幫浦消防車,並要求消防局人員配合引導原欲捐救護車的民眾轉為捐贈該消防機組或幫浦消防車,簽約訂購後,李明峯再審核同意捐給消防局。
檢方發現,2023年1月到2024年7月底,曾男公司共售出高壓細水霧機組12組、幫浦消防車8輛,獲利480萬元,販售利潤由李、楊女、曾男各分得三分之一,曾男先後共給李明峯、楊女各160萬元。今天開庭時,李明峯也對法官坦承,分得金額的130萬元也借給楊女使用;另外也坦承,曾男公司他並無出資,算是插乾股。
因為兩人都已認罪,法官同意兩人有限制條件的交保,李明峯妻兒子到庭旁聽表示,明才能籌到150萬元辦交保;另外,楊女父親則表示今天就能辦妥交保。
法官諭知李明峯交保後,須限制住在台南市中西區住居地,每週五要向轄區警派出所報到;楊女限制也一樣,且兩人都要限制出境與出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