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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院核定:公地放領地價以1990公告土地現值加物價指數

    2026-01-09 22:39 / 作者 政治中心
    行政院長卓榮泰核定,公地放領地價以1990公告土地現值加物價指數。資料照片
    行政院去年11月27日決定重啟國有平地耕地及邊際養殖用地放領作業,行政院卓榮泰院長今(1/9)核定放領地價,未來將以1990年公告土地現值加計物價指數變動情形調整;後續內政部將函轉各地方政府作為核算放領地價之依據。

    總統賴清德去年底宣示重啟公地放領政策,行政院在同年11月27日決定重啟國有平地耕地及邊際養殖用地放領作業。

    行政院晚間透過新聞稿表示,有關現行「國有耕地放領實施辦法」規定,放領地價以1990年之公告土地現值為計算標準,行政院政委陳金德召集相關會議時,內政部考量距今已逾30年,為兼顧農民權益,故建議以1990年迄今的物價指數變動情形予以合理調整。

    計算公式為:放領地價=79年公告土地現值×(公告放領前一個月消費者物價指數/79年當年度消費者物價指數);為衡平信賴保護原則以及農民權益,卓院長即請行政院林明昕政委協處相關法律見解,卓院長並於今日就此計算公式予以核定。

    行政院強調,考量台拓地具有其形成歷史背景特殊性,故放領作業將以台拓地優先辦理,並以宜蘭縣大南澳地區台拓地先行試辦。內政部已於去年11月28日舉行公地放領審議會第1次會議,審議通過宜蘭縣大南澳地區326筆國有土地放領,面積約64公頃。宜蘭縣政府將於近期公告並通知民眾申請承領,符合資格的農民可儘速向縣府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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