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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點出《財劃法》6大問題政院提覆議 卓榮泰籲立院勿錯上加錯

    2025-11-27 13:25 / 作者 楊文琪
    行政院院會後記者會,行政院長卓榮泰說明。李政龍攝
    行政院院會今(11/27)針對立法院14日通過的《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案提出覆議,行政院長卓榮泰親上火線說明指出,立院版《財劃法》修法有極端矛盾、窒礙難行、違反憲政秩序等6大問題,希望立法院能詳細審視覆議案,別錯上加錯,若國會能對政院版財劃法達成共識,政院將詳列試算結果。

    卓榮泰指出,立法院14日的三讀版本有極端矛盾、窒礙難行、違反憲政秩序等問題,將拖慢國家進步速度,台灣的建設不能落後其他國家,政院堅持不能照此修法執行,期盼立院記取上次錯誤教訓,不要錯上加錯,合理審視覆議案內容。

    卓榮泰也表示,院版《財劃法》修正草案經過一年規劃、6度與地方政府討論,有助國民生活品質更均衡、垂直分配更合理、水平分配更公平、地方自治更強化、中央及地方夥伴關係更提升,一般性補助不必受限,可以恢復計畫型補助,還能將統籌分配稅款挪出更多財源給予地方,面面俱到。

    卓榮泰:部分在野黨私下也肯定院版 卻被黨意左右

    卓榮泰更指出,部分在野黨私下肯定政院版《財劃法》,但黨的意思決定了他們的行為,因此,卓榮泰喊話,盼在立法院清楚討論院版草案,中央可以詳列試算結果的數字,避免現在提出卻被質疑數字是拼湊的。

    財政部於院會報告中指出,立法院《財劃法》修正條文有6點問題,第1項,115年度總預算案歲出及舉債須各增列2646億元,違反《公共債務法》流量上限規定;第2項,一般性補助款不得低於一定金額;計畫型補助款不得低於一定比率,且延續性計畫不得終止或變更補助金額;第3項,規定中央「應」補助地方政府,無法調劑財政盈虛。

    第4項,財力級次係按舊版財劃法分級,無法合理反映地方政府實際財政能力;第5項,限縮中央減撥、扣抵補助款情形,無法落實中央對地方辦理自治事項、履行法定義務之監督;第6項,中央對地方財政之考核事項不足;另考核規定「由行政院召開地方首長會議共定之」,執行上有窒礙。

    財政部指出,行政院提出覆議有3點理由,第1個,立法程序背離公開透明與討論原則,不符《憲法》國民主權原則與民主原則;第2,補助款制度之修正及財力級次依舊版計算,嚴重衝擊中央政府財政健全,造成各項施政項目無法順利推動;第3,院版《財劃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可解決立法院兩次修法衍生的問題,以制定更為完善之分配機制。

    財政部進一步表示,為確保國家永續發展及人民福祉,達成「均衡台灣」目標,行政院已於11月20日提出《財劃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送請立法院審議,該草案兼顧中央與地方施政需求,既滿足地方基本財政需求,並適度維持中央財政韌性,落實調劑地方財政盈虛及均衡區域發展目的,將有助國民生活品質更均衡、垂直(錢權)分配更合理、水平(城鄉)分配更公平、地方自治更強化、中央及地方夥伴關係更提升,期待立法院針對法案內容重新審視,並就行政院所提《財劃法》修正草案儘速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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