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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院三讀《花蓮災後重建特別條例》 預算300億、淹水救助不限一門牌一戶

    2025-10-31 11:01 / 作者 政治中心
    立院三讀《花蓮災後重建特別條例》。資料照片
    立法院今(10/31)三讀通過《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災後重建特別條例》,主管機關為行政院工程委員會,預算規模300億元。另外,淹水戶補助,不受 一門牌一戶限制,以實際受災戶數為發放對象。

    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溢流重創光復鄉,災後復原重建急迫,國民黨立院黨團提出「樺加沙風災暨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潰壩災後重建特別條例草案」,行政院則提《丹娜絲颱風及七二八豪雨災後復原重建特別條例》修正草案,盼加速災區重建。

    立法院昨進行朝野協商達共識,將國民黨團版修正為《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災後重建特別條例》,並於今日三讀通過。

    依照三讀條文,預算規模上限達300億元,明定因水災致住戶淹水之救助,以實際受災戶數為救助對象,不受 一門牌一戶之限制。

    條例自公布日施行至2027年3月31日止,但針對農田泥沙清運及農地復原、河川排水上中下游系統性治理、農田水利灌排系統及海岸防護設施、雨污水下水道及道路排水、山坡地整治及土石流防治等,規定施行至2030年底止。特別預算施行期間屆滿,得經立法院同意延長。

    立院並通過附帶決議,依《原住民基本法》第23條及第32條規定,政府應尊重原住民族在生活方式、社會、經濟、組織、土地管理上自主權,除非立即且明顯危險,否則不得強制遷移族人;推動中繼安置、永居政策或執行執法措施時,應以尊重原民生活選擇及土地利用模式為原則,要求落實諮商,並取得當地族人同意並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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