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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外籍漁工遭雇主痛毆還得賠5萬!監察院糾正勞動部、澎湖縣府

    2025-10-24 12:06 / 作者 陳怡穎
    監察院外觀。周永受攝
    「我被雇主拳打腳踢,卻要賠償他五萬元…。」監察院調查發現,澎湖籍「日○○號」漁船長期涉及虐待外籍漁工案件,地方政府卻多次以「無證據」結案,勞動部的1955專線也未有效介入,導致暴力事件一再重演。監察院22日通過糾正案,點名勞動部與澎湖縣政府在移工保護與監督上皆有重大疏失。

    監察院調查指出,111年12月,3名印尼籍漁工向勞動部1955勞工諮詢申訴專線(下稱1955專線)申訴雇主多次施以人身暴力,為自保已先行離船。事後雖然雇主同意無條件讓3人轉換雇主,卻在112年3月主張因3人無故罷工,致其漁船在土魠魚盛產期無法出海捕魚,造成營業損失,要求每人賠償新臺幣(下同)8萬元;最終經高雄地方法院勞動法庭之調解,3人各需賠償雇主5萬元。

    監察院調查發現,這名雇主長期聘僱外籍漁工,幾乎每位工人都曾向1955專線投訴遭暴力對待,但主管機關卻屢以「雇主已同意轉出」為由結案,放任其持續聘僱新漁工,暴力事件屢次上演。

    監察委員王美玉與王幼玲指出,澎湖縣政府在處理此案時,未依職責深入調查,僅以「缺乏證據」或「已安置完畢」為由結案,未能防止虐勞事件再發。勞動部1955專線也被批評紀錄不完整、風險辨識不足、資訊未有效轉介,導致移工困境被制度化忽視。

    監委批評,中央監督與地方執行之間出現嚴重斷層,整體保護體系「形同虛設」,弱勢移工在行政與司法程序中無法獲得公平保障。

    監察院決議糾正勞動部與澎湖縣政府,並函知農業部漁業署、司法院及印尼駐台辦事處參考。報告指出,該船雇主聲稱漁工罷工導致停航,但實際上仍出海捕撈並申請休漁補助金,涉有不實申報之嫌。

    司法院也被點名,認為勞動調解過程僅聚焦於金額協商,未釐清施暴事實與責任歸屬,未保障弱勢一方的陳述權與司法救濟。

    監察院更揭露,許多外籍勞工來台前雖簽署經駐外單位認證的正式契約,但雇主到台後常再要求簽署「補充契約」或「承諾書」,其中多含非法條款,形成所謂的「AB約」,嚴重侵害移工權益。監委要求勞動部必須正視此問題,強化仲介管理、契約審核與外部監督機制,確保外籍勞工不再被迫簽署違法文件。

    調查同時發現,日○○號雇主長年違反勞動與漁業法規,包含未依法辦理勞保、未登錄船員異動,甚至在聘僱期滿後仍違法搭載漁工出海作業。相關主管機關卻未能掌握、查處,顯示制度在資訊整合與監督查核上存在明顯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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