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總召傅崐萁質詢內政部長劉世芳,秀《災害防救法》第10條規定,稱撤離工作是由鄉鎮市區公所負責。翻攝立法院會議直播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10/13)針對「堰塞湖監測、災害預警通報、疏散機制及災後復原重建」進行專題報告,國民黨團總召傅崐萁質詢時不斷爆氣怒吼,批內政部長劉世芳「裝瞎」、「胡說八道」、「不識字」,指出根據《災害防救法》,撤離工作是由鄉鎮市區公所執行,別再栽贓花蓮縣政府。
傅崐萁表示,9月22日上午7時紅色警戒到23日致災,短短一天內,行政院災害應變中心有沒有跟地方政府協調、輔導及核定疏散計畫?劉世芳回應,紅色警戒須強制撤離,公文核定太慢,應該是所有人都要開始行動,中央會全力協助。
傅崐萁再問,強制撤離由哪個單位執行?劉世芳說,由地方政府包括花蓮縣政府與三個鄉鎮公所,由國軍等單位協助,傅崐萁聽了怒罵兩次「胡說八道」,傅崐萁接著搬出《災害防救法》10條規定,批評「不要在這裡裝瞎」。
傅崐萁再追問是哪個政府單位執行?劉世芳強調,水災部分是由經濟部,依據《災害防救法》第10條,鄉鎮市、山地原住民區公所、山地原住民區災害防救會報來核定,劉世芳接著解釋該條規定是指這些單位的「任務」。經濟部水利署副署長黃宏莆則補充,疏散及撤離作業都是依照《災害防救法》由縣市政府跟鄉鎮公所來主導。
傅崐萁聽到再痛批:「你不要一直扯縣市政府!你連白紙黑字都不會讀嗎?」、「你是瞎了嗎?」、「這個不會讀是嗎?要不要到國小重新讀一次書?讀一次!」
黃宏莆便直接照念法條:「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應督導鄉鎮市區公所辦理撤離作業整備,並落實疏散避難計畫,鄉鎮市公所應整備事項如下,有五項。」傅崐萁這才說:「好,講得很清楚」。
傅崐萁強調,每個縣市政府都做過颱風撤離,所有撤離工作由鄉鎮市區各公所負責,再把資料彙整到縣市政府,縣市政府回報中央災害應變中心,所有縣市政府的能量全部下放到鄉鎮公所應變中心,由各鄉鎮公所應變中心來指揮,「叫你們唸國字都不敢唸,天天栽贓花蓮縣政府,撤離單位就是鄉鎮市公所,是白紙黑字的法令規定」。
《災害防救法》相關規定如下
第6條
行政院設中央災害防救會報,其任務如下:
一、決定災害防救之基本方針。
二、核定災害防救基本計畫及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之災害防救業務計畫。
三、核定重要災害防救政策及措施。
四、核定全國緊急災害之應變措施。
五、督導、考核中央及直轄市、縣(市)災害防救相關事項。
六、督導、推動災後復原重建措施。
七、指定本法或其他法律未規定之其他災害及其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
八、其他依法令規定事項。
第8條
直轄市、縣(市)政府設直轄市、縣(市)災害防救會報,其任務如下:
一、核定各該直轄市、縣(市)地區災害防救計畫。
二、核定重要災害防救措施及對策。
三、核定轄區內災害之緊急應變措施。
四、督導、考核轄區內災害防救相關事項。
五、推動災後復原重建措施。
六、其他依法令規定事項。
第10條
鄉(鎮、市)、山地原住民區公所設鄉(鎮、市)、山地原住民區災害防救會報,其任務如下:
一、核定各該鄉(鎮、市)、山地原住民區地區災害防救計畫。
二、核定重要災害防救措施及對策。
三、推動疏散收容安置、災情通報、災後緊急搶通及復原重建、環境清理等災害緊急應變及整備措施。
四、推動社區、部落災害防救事宜。
五、其他依法令規定事項。
第12條
為預防災害或有效推行災害應變措施,於災害發生或有發生之虞時,直轄市、縣(市)政府及鄉(鎮、市)、山地原住民區公所首長應視災害規模成立災害應變中心,並擔任指揮官,另得視需要成立前進指揮所,就近處理各項救災及後勤支援事宜。
前項災害應變中心或前進指揮所成立時機、程序及編組,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及鄉(鎮、市)、山地原住民區公所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