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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淹南、東台!立法院法制局拋減免房屋稅法制化助災民 綠委建議「做好一件事」即解決

    2025-09-27 07:40 / 作者 陳祖傑
    花蓮光復鄉重災區佛祖街區域,救難人員穿越惡水沙地進行搜尋。廖瑞祥攝
    2025年天災不斷,丹娜絲、樺加沙颱風重創台灣中、南、東部,造成嚴重淹水,中央與地方政府啟動災害補助機制,提供淹水救助金。不過,除了一次性的救助金外,立法院法制局也提出建議,認為可以將減免房屋稅法制化,透過《房屋稅條例》修法,讓淹水達50公分以上的房屋免徵一年房屋稅,更照顧受災戶。

    民進黨立委鍾佳濱認為,實務來說,應該讓公務人員免於審計部的壓力,真正落實「從優、從寬、從速」原則辦理救助;立委郭國文表示,目前《災害防救法》已允許地方政府以自治條例決定補助多寡,修《房屋稅條例》意義不大。

    2025下半年丹娜絲、樺加沙颱風相繼襲台,所帶來的強風豪雨重創台灣中、南、東部,造成嚴重淹水,目前淹水受災戶的補助是按照經濟部訂定「水災災害救助種類及標準」發放,若淹水達50公分以上,由地方政府向每戶發5千至2萬元補助金。

    另外,針對丹娜絲颱風的受災戶,立法院在今年8月15日通過《丹娜絲颱風及728豪雨災後復原重建特別條例》,明定若淹水達50公分以上,不受一門牌一戶計算,每戶發2萬元,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則發3萬元。

    淹水同時影響民眾的居住效益,不過目前針對淹水受災戶減免房屋稅的做法,全國並無統一標準,例如台北市是以實際淹水日為準,每30天停徵1個月房屋稅,高雄市則是淹水樓層免徵;雲林縣規定,房屋淹水達50公分以上的住家用房屋,淹水樓層免徵一年房屋稅。

    對此,立法院法制局提出「受災戶減免房屋稅」的可能性,並表示「一國多制」會造成部分地區災民享有租稅減免,部分地區災民卻未能獲得減免,恐怕影響租稅公平原則,因此建議修正《房屋稅條例》,加入「受水災淹水達50公分以上者,淹水樓層免徵一年房屋稅」的條文,讓全國有統一標準,也更照顧受災戶。

    不過鍾佳濱認為,房屋稅屬於地方稅,中央不宜管太多,他舉例,當初在修「房屋稅2.0」時,雖然由中央主導,但最後還是保留地方斟酌的空間,讓地方政府考量在地特性、訂定差別稅率。

    鍾佳濱表示,外界常認為「一國多制」是不好,但事實上房屋稅在法律授權上就是因地制宜,在台北合理的稅率,搬到高雄就可能變得不合理,針對淹水受災戶的房屋稅減免也是同樣道理,台北之所以用「每30天停徵1個月房屋稅」計算,是因為台北屬於都市區,房屋課稅現值都普遍較高,若免收一年,對市府收入會有影響,而雲林屬於非都會區,稅不高,縣府當然可接受免徵一年。

    鍾佳濱認為,現行針對災民救助的法規其實都差不多完備,問題不在於法條設計,而是公務人員在執法時的認定。他指出,政府官員在勘災時,常下令秉持「從優、從寬、從速」原則辦理相關救助措施,但公務人員事後卻因此遭審計部刁難,舉例來說,有房屋屋頂因天災破洞,面積占整體的20%,災民把整個屋頂更換,地方公務人員通常只會判定、給予20%補助,避免被找麻煩。

    鍾佳濱說明,屋頂既然破了,很多人都會選擇整個換掉,而非只修損壞的部分,公務人員應該「從優、從寬」判定,可惜審計部卻用對待政府機關的嚴格標準處理,未來如果能夠在心態上作出改變,讓公務人員免於壓力,給予更多補助,對災民已經是很大幫助。

    鍾佳濱提到,黨內確實有立委反映,希望「水災災害救助種類及標準」有修正空間,讓補助金地板從5000元增加到1萬元,天花板則從2萬元調漲到3至5萬元不等。他認為,這部分由經濟部修改、再編列預算即可,不需要經過立法院修法,不過他強調,補助金應該要符合實際情況,不能無限上綱。

    選區深受水災影響的台南立委郭國文認為,修《房屋稅條例》的意義不大,因為《災害防救法》授權災區符合一定條件者,可減免地價稅及房屋稅,而減免條件由地方政府以自治條例決定。

    郭國文說明,雖然《房屋稅條例》也有明訂重大災害減免房屋稅的標準,但可以看到過去地方政府的減免標準通常比該法規規範更寬鬆,他舉例,今年1月楠西地震時,即便房屋受損不到5成,只要是紅單都免徵,黃單減半徵收。

    郭國文強調,面對天災導致的受損,多數災區對於房屋稅減免措施的法源依據都是來自《災害防救法》,而非《房屋稅條例》,因此即便修法,地方政府仍可藉由《災害防救法》授權,制定不同減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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