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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霸凌沒事貪污栽了!謝宜容一審判4年6月理由曝 法院認證:她「高壓強勢」下屬屈從

    2025-09-18 15:42 / 作者 侯柏青
    謝宜容認罪哭求交保,訊後握拳道歉。資料照。周永受攝
    時任勞動力發展署北分署長謝宜容,去年涉霸凌北分署吳姓分析師害輕生,此部分雖查無實據,但新北地院今依圖利罪等案外案重判4年6月,3下屬緩刑收場。至於涉案官員為何選擇屈從?判決認證,謝以「高壓強勢風格」領導北分署,官員考量採購時程緊迫,謝又明示交給特定業者,怕有閃失會被謝宜容約談「面商」,才不得已放水,合議庭因此給緩刑。而官員證述顯示,謝宜容的霸凌舉動恐非空穴來風。

    吳姓分析師前年因霸凌選擇輕生,引起社會重視,外界更群起撻伐謝宜容,意外震掉時任勞動部長何佩珊,由綠委洪申翰接手。而檢方介入調查後,雖然無法查到霸凌的實質證據,但查出謝宜容圖利業者習羿及侵吞禮盒的貪污案外案,將她聲押獲准並起訴。謝宜容偵審認罪被交保100萬元。

    新北地院今天判決出爐,認定謝宜容涉及3大罪,分別是兩個圖利罪、一個侵占公物財物罪。判決認定,謝宜容在新莊分布整修工程案採購中涉嫌圖利習羿判3年,主視覺採購設計案也涉及圖利習羿判2年6月,至於侵占三節禮盒部分,新北地院另依公務員侵占公有財物罪判2年6月。合議庭合併應執行4年6月、褫奪公權4年。

    不過,除了謝宜容以外的6名官商全獲緩刑。在北分署公務員部分,劉姓女主任判1年4月、緩刑2年,須向公庫支付10萬元;簡姓男股長1年8月、緩刑3年、支付公庫10萬元;郭姓女督導員1年4月、緩刑2年,支付公庫5萬元。廠商部分,習翌負責人林峯白2年、緩刑4年並支付公庫15萬元,胞弟林峯立1年8月、緩刑3年,支付公庫10萬元;借牌的徐姓業者判5月、緩刑3年,另支付公庫10萬元。6人分別被褫奪公權1到4年不等。

    謝宜容發生吳員輕生案後神隱,事後拍影片道歉。翻攝影片

    判決指出,謝宜容自2023年3月1日起,接任勞發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的分署長,負責監督北分署採購案的底價、招標、驗收或付款等,謝在同年8月間處理新莊本部整修工程採購案、主視覺設計採購案及採購三節禮盒等案件時,竟和劉姓主任等3公務員及習翌等廠商共犯圖利、洩密及違反政府採購法。

    在新莊本部整修工程採購案部分,合議庭認定,謝宜容、劉主任和簡股長涉犯圖利、洩密,習羿林峯白、林峯立兄弟共犯圖利,另與徐姓廠商涉犯違反《政府採購法》等罪名。兩家公司各科以罰金。

    在主視覺設計採購案部分,合議庭認定,謝宜容、郭姓女督導涉犯洩密、圖利,林峯白共犯圖利及《政府採購法》,習羿依規定科處罰金。至於侵占三節禮盒部分,謝宜容則涉犯侵占公用暨公有財物罪。

    合議庭的量刑理由指出,謝宜容身為勞發署北分署分署長,受國家所託執行公務,本應以身作則,遵守政府採購法令,使採購程序符合公平公開原則,並依市場競爭機制進行,以提昇採購效率及功能、確保採購品質。

    合議庭認為,謝宜容只因個人偏好習羿設計,為確保業者承作採購案,不惜違法下令部屬作為業者聯繫窗口,在採購案還沒有成形前,相關人員就與廠商密切聯繫、協調,採購案猶如為「習羿量身訂做」,儼然違法洩密、圖利特定廠商,造成其他投標廠商遭受不公平對待,破壞商業交易秩序,損害國家機關、全體公務員形象,也讓《政府採購法》期待建立的「競標制度」無法落實,危害社會公益,所為相當不應該。

    但合議庭考量她偵審都自白犯行,也繳回犯罪所得,犯後態度良好,因此量處4年6月有期徒刑。


    前綠委洪申翰接任勞動部長救火。李政龍攝

    至於公務員們為何能獲緩刑?合議庭也審酌,劉姓主任、簡姓股長和郭姓督導員雖然犯圖利罪,但他們是因為謝宜容以「高壓強勢風格」領導北分署,他們鑑於兩件採購案的時程均相當緊迫,加上謝宜容「明白表示」採購案必須由習羿承作,劉、簡、郭為了讓案件順利完成招標及在預定的時程裡施作完畢,否則會面臨謝宜容約談「面商」的龐大壓力,才被迫圖利習羿。

    合議庭衡量涉案公務員及廠商6人的情狀後,分別宣告1年到4年不等緩刑。本案合議庭成員為審判長胡堅勤、受命法官王筱維及陪席法官賴昱志。全案得上訴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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