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官陳家彥涉性騷。示意圖。取自Pexels
現任外交部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大使回部辦事、簡任十四職等的資深外交官陳家彥,因2016年在飯店涉嫌性騷擾女下屬一案,已於12日獲監委以10票贊成、3票反對通過彈劾,全案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調查指出,陳家彥當時趁女下屬到房間報告專案規劃時,違反對方意願,做出摟腰、將其壓到床上、甚至擋在門口阻止離去的行為,屬於明顯具有性意味且具脅迫性的舉動,已造成冒犯性、敵意性與壓迫性的職場環境,嚴重影響受害人工作狀態與人格尊嚴。
監察院調查發現,外交部性騷擾申訴評議委員會早已審議性騷擾成立,但外交部未對陳家彥做出任何行政懲處。監院痛批,陳身為主管級外交官,卻藉職務之便侵害下屬,外交部的消極處理顯然不足以維護公務紀律。
監察院強調,陳家彥事後在接受詢問時,仍全盤否認相關行為,完全未見反省態度。其行徑已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6條、第7條,屬於情節重大。依據《公務員懲戒法》第2條規定,移送懲戒法院審理屬必要之舉,以維護政府機關清廉形象與正常運作。
監院認為,陳家彥行為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6條及第7條,情節重大,依法必須懲戒,以捍衛國家機關清廉及外交人員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