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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律師當台灣法院「訴訟代理人」?律師界炸鍋檢方要查 台中地院澄清:沒許可

    2025-08-14 13:16 / 作者 侯柏青
    台中地院。取自台中地院官網。
    律師蔡昆洲昨(8/13)天在Threads上揭露,在台中地院開一起民事案件時,對造奧地利商委託一名中國律師擔任訴訟代理人,法界匪夷所思。台中地檢署火速分案調查是否違反《律師法》,中院則澄清,劉姓中國律師昨開庭時表明以「法務」身分擔任訴代,但劉不具台灣律師資格且未提佐證,審判長沒有許可代理,也命劉補正原告訴代質疑的事項,更嚴正強調「該案昨未進行審理訴訟程序。」

    律師蔡昆洲13日下午在Threads上揭露,當天在中院進行台商委託人與奧地利公司的民事案件時,沒想到,對方委託中國籍律師擔任訴訟代理人,「我們當庭反對,對方卻辯稱法律又沒禁止。」

    蔡昆洲在文中寫道,對造奧地利公司與中國律師是否堅持「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才讓中國律師來台灣開庭?若是在這種立場之下,等同否認我國法律與制度的獨立性,嚴重衝擊司法主權,「如果今天容忍,明天就可能開啟先例,讓境外人士繞過資格審查進入我國司法體系,不只侵蝕本土律師專業,更威脅司法安全與國家安全。這不只是個案,而是台灣律師制度底線被挑戰的警訊!」

    他的貼文讓司法界捏把冷汗,立即引發全國律師聯合會及台中律師公會的重視,主管《律師法》的法務部也緊盯發展,檢方更積極介入了解是否涉及刑責。

    全律會指出,經台中律師公會聯繫蔡昆洲律師查證,發現中國律師向法院主張自己是這家奧地利商的「法務」,有權擔任訴代,但蔡因為發現對方的國籍及身分當庭「異議」,雙方在法庭上爭辯,法官最終未同意劉姓中國律師以法務身分擔任訴代,僅同意劉擔任奧地利商在台文書的「送達代收人」。全律會強硬表示,「中國律師來台執業不可行,也絕不合法。」

    中檢則指出,法官昨天已經裁示劉姓中國律師不准當訴訟代理人,改當送達代收人,以利後續文書送達。檢方表示,中國律師在台灣並沒有執業的法源依據,而且,根據《律師法》規定,外國律師非經許可不得在台執業,獲許可後也必須在6個月內加入律師公會,檢方將分案追查該中國律師是否涉及《律師法》

    中院今天上午也緊急回應表示,依照《民事訴訟法》第68條規定,「訴訟代理人」原則上應委任「律師」為之。

    中院也表示,根據〈民事事件委任非律師為訴訟代理人許可準則〉第2條第3款規定,如果要委任「不具律師資格」之人,必須符合兩個條件,第一是「現任受僱」於法人或非法人團體從事「法務」工作,第二是要經過該法人或非法人團體委任擔任訴訟代理人。此外,即使符合上述條件限制,出庭時還必須獲得審判長許可,才能「例外」在民事訴訟中受任擔任「訴訟代理人」

    中院表示,經過調查後,確認該案為民事訴訟案件,被告為奧地利公司,該公司具狀委任沒有台灣律師資格的中國人民劉O芳為訴訟代理人。

    中院表示,本案在昨(8/13)天進行第一次言詞辯論期日,劉姓律師表明自己是以「受雇法務」身分擔任訴代,但因劉姓律師沒有台灣律師資格,也沒有提出相關佐證,該案的審判長因此沒有許可讓劉律師代理,而且針對原告的訴訟代理人質疑的事項,審判長也命劉姓律師必須補正資料。中院嚴正強調,該民事案件昨天並未進行訴訟審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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