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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阿北抗告失敗!柯文哲、應曉薇涉京華城案確定羈押2月

    2025-08-11 17:18 / 作者 侯柏青
    柯文哲出庭。資料照。廖瑞祥攝
    台北地院審理京華城案,7/21裁定前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台北市議員應曉薇自8/2起延押兩月,兩人以犯嫌不重大、沒有逃亡及串滅證之虞,另認為自己身體有恙需要保外就醫等理由,向高院提抗告拚交保。高院依據卷內事證及向北院、看守所函調資料後,認為主張不可採,今天駁回抗告。兩人確定羈押。

    高院合議庭指出,柯文哲、應曉薇因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經一審法院裁定羈押禁見2月,合議庭認為裁定沒有違法或不當。

    合議庭指出,兩人雖然主張,其犯罪嫌疑不重大、無逃亡或勾串共犯及證人之虞、沒有羈押必要及裁定理由不備、身體有恙如果沒有保外就醫難以痊癒等種種理由,請求撤銷原裁定。

    不過,合議庭認為,依照卷內事證以及高院向原審法院、看守所函調的相關資料,認為兩人的主張均不足採,認定抗告無理由,今天駁回主張。高院合議庭成員為審判長遲中慧、受命法官顧正德、陪席法官張少威。

    為聲援柯文哲,陳佩琪哭了。資料照。讀者提供

    北院正如火如荼審理柯文哲涉及的京華城等相關案件,承審合議庭7/21認定,柯文哲仍有可能與「部分證人」串證,因此裁定延押禁見2個月。據悉,目前被列入作證名單的包括立委黃珊珊、基隆市副市長邱佩琳、秘書長周榆修、首任秘書長張哲揚、前台北市副秘書長李得全及財務長梁秀菊等6人。合議庭認為,柯文哲身為前台北市長及前黨主席,對6名黨公職均有「實質影響力」,成為決定延押最後一根稻草。

    北院認為,柯文哲等人涉犯罪名包括違背職務收賄或圖利等最輕本刑5年以上之重罪,並分別被檢方求處重刑(柯文哲求刑28年6月),如果判刑確定,基於人性畏罪心理,難謂全無選擇逃亡的可能性,而且以柯文哲等人的身分地位、經濟能力等情,因此有理由認定可能逃亡規避審判或後續執行。

    北院理由指出,因為檢察官和辯護人都有捨棄傳喚部分證人,在確認待調查的證據範圍及辯護人庭期、證人行程能否提前後,將調整審理計畫,柯文哲的羈押原因和必要性,將隨著日後的訴訟進行程度隨時審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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