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城案,李得全出庭結束離開。廖瑞祥攝
台北地院今(7)日開審京華城弊案,上午傳喚前台北市副秘書長李得全出庭作證,檢方查出,他曾在簽呈上,用黃色便利貼對京華城案表達不同意見,但礙於時任市長柯文哲的壓力而核章,但他在公文貼附簽。李得全今天證稱,他這麼做是為了提醒都發局「本案有給容積獎勵」,如果能附上立體綠覆率100% 及出流管制等條件會更為公平妥當,他坦承京華城是個案,但強調在都市計畫裡,「從個案累積變通案是常態。」
根據北檢起訴書,柯文哲疑護航京華城容積案,當年京華城提出都市計畫細部計畫案草案後,送交都市發展局逐級陳核準備進行公告公展,到了李得全這關卻卡住。調查指出,2020年10月27日,簽呈公文送到李得全處,李得全原先在簽呈上貼黃色便條記載「為利公平執行,容積獎勵及移轉應依土管自治條例等既有全市一致性規定」,表明公告公展內容不符土管條例等規定,並在騎縫章處填上「1105/1345」。
北檢查出,京華城卻掌握公文流程,翌(6)日,李得全尚未退簽呈給都市計劃科,涉案的台北市議員應曉薇的助理吳順民就得知簽呈卡關,趕往北市府一樓關切,時任威京集團法務經理陳俊源直接打電話給柯文哲市長室某位秘書,並轉知前北市都發局長黃景茂秘書,黃景茂遂指派時任都市計劃科承辦科長楊智盛,親自向李得全面報,強調「吳順民在樓下等待」、「這是柯文哲要通過的案子」。
柯文哲出庭。廖瑞祥攝
李得全迫於無奈,在簽呈後方再附加文字「如立體綠覆率100% 及出流管制,設定容積上限,以茲明確」,在騎縫處填上「1106/1300」用章時間等內容後,將這份簽呈用章上陳,最終使簽呈由柯文哲蓋章核決,京華城案也因此順利進入北市府都委會審議。
李得全:便條意在提醒都發局,法律要維持一致北院今天開庭調查真相,柯文哲的辯護律師鄭深元先詰問李得全,詢問此案送公展簽呈時是否代表「已經要通過?」李得全回應「不是」,他證稱,公展是要「徵求公眾意見」,後續仍會由都市計畫審議委員會審議。李得全證稱,他有注意到,本案是以《都市計畫法》第24條申請,這是土地權利人的權利,而程序上會由都發局先釐清是否符合條件,案件再送交都委會審議,因此,簽呈會上到他這裡。
至於為何在便條上特別註記《土管條例》?李得全證稱,台北市一般都是以《土管條例》辦理,京華城案雖然是土地權利人基於法令賦予的權利,但如果申請都市計畫個案變更,但他希望能與《土管條例》相整合,才有利於法律一致性。
而他留便條的用意,就是提醒都發局,如果有給予容積獎勵的案件,都能放入立體綠覆率100% 及出流管制等條件,會更公平妥當。李得全舉例,像北投士林科技園區的都市計畫案,也有放入相關容積獎勵規定。律師詢問,當時有沒有給予京華城案容積獎勵的具體規定?李得全坦承「沒有」,但他認為,在都市計畫裡,「都市計畫從個案變通案是常態。」隨後檢察官上場反詰問。檢察官詢問李得全說,他之前曾撰文主張給予容積獎勵要有「公平性」,而他對於京華城案的觀點又是如何?李得全回應,京華城案「就是個案」,而個案應該拿到都委會去討論是否合理。
檢察官追問,京華城案用「通盤檢討處理」是否較為適當?李得全證稱,理想上是如此,但通盤檢討緩不濟急,社會變遷很快,因此,才會有申請個案變更的不同方式。李得全也說,京華城案使用《都市計畫法》第24條申請容獎,「那是他的權利」,政府沒有立場說本案急或不急,至於公益性或對價性,那是都委會審議的範圍。
檢察官另拿出北市府政風處公文,質疑柯文哲曾在公文上手寫紙條,要求時任副市長彭振聲加速京華城的行政流程,檢方問他有沒有看過這張紙條,李得全連忙否認。
北市府前都發局長黃景茂。資料照。呂志明攝
彭振聲。資料照。廖瑞祥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