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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助輝達進駐北士科 內政部:市府得自訂辦法專案設定地上權

    2025-07-14 20:58 / 作者 林佳鋒
    北士科T17、T18,目前由新光人壽持有。資料照,廖瑞祥攝
    輝達(NVIDIA)執行長黃仁勳將在北士科T17、T18設置台灣總部,由於該土地地上權歸屬新光人壽,導致開發卡關。台北市副市長李四川提出解方,即新壽與市府合意解約,再重新設定地上權,且已經報公文到內政部,希望能依《土地徵收條例》專案核准設定地上權給輝達;對此,內政部今(7/14)表示,北市府若考量本案有專案設定地上權的必要,得於「台北市區段徵收土地標售標租及設定地上權辦法」訂定相關規定後辦理。

    依照新壽和北市府簽訂的合約,新壽如果想移轉地上權,須在完成興建並取得使用執照後才能辦理,要在完成地上權設定登記日起5年內取得全部建物使用執照,期限最多可再延長2年,代表新壽須在2029年前取得建物使照,否則即是違約。

    李四川11日表示,黃仁勳宣布將在北市興建海外總部後將近兩個月,新壽最近才說要把T17、T18轉給輝達。然而,依照契約內容,新壽無法直接將地上權轉移給輝達,如果開了直接轉移的惡例,未來土地招標恐有「先標下來再賣給他人」的狀況。因此最好的方法是新壽跟市府合意解約,市府以合理的金額將替上全購回,再依輝達需求變更都市計畫,將T17、T18兩塊基地合併後,重新設定地上權。

    不過,此程序較為繁複,且土地回收後應重新公開招標,李四川表示,為讓輝達順利興建總部,市府已報公文到內政部,希望能依《土地徵收條例》第44條第1項第4款,專案核准設定地上權給輝達。

    對此,內政部今天回應,區段徵收開發後取得之可建築用地,依該條第1項第4款規定,「國民住宅用地、安置原住戶或經行政院專案核准所需土地得以讓售」,與本案專案核准設定地上權之情形不同。

    另依該條第1項第5款規定:「其餘可供建築土地,得予標售、標租或設定地上權」,同時於第6項規定:「第1項第5款土地之標售、標租及設定地上權辦法,由各級主管機關定之。」

    內政部指出,台北市政府如考量本案有專案設定地上權予特定對象使用必要,得於「台北市區段徵收土地標售標租及設定地上權辦法」訂定相關規定後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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