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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信良涉貪嗆二審受命法官「偏見、高度敵意」 聲請迴避被打臉理由全曝光

    2025-07-14 07:01 / 作者 侯柏青
    台南市前議長郭信良。翻攝郭信良臉書
    前台南議長郭信良涉嫌在佃西自辦市地重劃案中收賄1300萬元,一審重判13年,全案上訴二審纏訟。但他不滿二審受命法官洪榮家在6/30開庭後突襲宣布準備程序終結,逕自諭知7/10言詞辯論,主張法官一邊拒絕調查對他有利的證據,另一方面又「沒收」預定調查期日,懷疑對他有偏見、高度敵意,審判可能會偏頗,據此向台南高分院聲請法官迴避,但二審打臉駁回聲請,還在裁定裡點出不為人知的關鍵理由。可抗告。

    二審駁回法官迴避聲請後,承審貪污案的合議庭已於7/10再度開庭審理,但未進入辯論程序,審判長同意在8/14傳喚4名台南市政府公務員、1名都發局人員作證,並強調會同意傳喚是因為5人未經一審交互詰問,另請律師團一周內完整提報聲請調查之證據。審判長也諭知訂於9/25進行全天候辯論。

    調查指出,前台南議長、現任無黨籍議員郭信良和白手套、台南佃西里長高進見等人,以推動土地重劃案為由,收受佃西重劃會理事長廖堅志1300萬元賄賂,遭檢方依貪污罪起訴。一審去(2024)年11月1日重判郭信良13年、褫奪公權8年,高進見9年、褫奪公權4年,廖堅志免刑。全案上訴二審纏訟。

    但台南高分院6/30審理時擦槍走火,郭信良不滿洪榮家當庭宣告準備程序終結,預定10天後辯論,除對外發聲砲轟司法不公,律師團還一度嗆聲「拒絕辯論」。郭信良則火速透過律師向台南高分院聲請法官迴避。

    郭信良和前總統陳水扁。翻攝郭信良臉書。

    狂轟受命法官,郭信良4大理由認「偏見」

    郭信良向高分院舉證4大理由,主張本案受命法官洪榮家應該迴避審理。

    一、合議庭一開始預留7/10、8/14的庭期,就是用來調查證據及訊問證人。郭信良於今年6/19提陳報狀請求傳喚證人後,洪榮家在6/30召開準備程序庭,竟斷然拒絕他的聲請,同時還突襲宣布準備程序終結,逕自取消8/14開庭並諭知本案將在7/10進行言詞辯論。

    郭信良主張,法官違法剝奪被告聲請調查對自己有利的證據,而且短短不到10天就進入辯論程序,嚴重壓縮辯方的準備時間,侵害被告的防禦權,違反公平審判原則。


    二、本案的起訴書及一審判決,都認定他涉及《貪污治罪條例》之對非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罪,這是他上訴二審應審理的範圍,他針對「是否違背法令」、「利用職權機會或身分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等事實,於在今年6/19提聲請狀要求傳喚相關證人,法院也早已預留7/10、8/14的庭期傳喚證人。不料,洪榮家卻在開庭時表示,郭信良聲請傳訊的公務員們「無關他涉嫌的收賄罪」,還認為「圖利罪不在法院審理範圍」,斷然拒絕調查對他有利的證據。

    由於我國《刑事訴訟法》採覆審制,二審本應重新審理及調查犯罪事實和罪名,但受命法官卻拒絕調查,違背覆審制度。再者,法院6/30曾在他的聲請下勘驗偵訊光碟,其後當然有必要傳喚該名證人釐清,但受命法官卻拒絕調查,訴訟指揮矛盾。

    他主張,本案證據調查還沒完備,受命法官一邊拒絕調查對他有利的證據,另一方面又「沒收」預定調查期日,形同排除對他有利證據後,草率進入言詞辯論,已經具備「不能公平審判」的外觀,足以讓一般人懷疑受命法官對被告有偏見、高度敵意、有罪預斷,讓社會高度猜想本案是否有政治力介入,質疑法院裁判公正性。

    三、郭信良指稱,他在6/30聲請函調一份資料,就是台南市政府都市計畫委員會「變更臺南市安南區細部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於2021年7月23日的第7次會議紀錄,以及全程錄影錄音。他主張,這項證據可證明他沒有違背法令、不法施壓或請託的圖利、收賄犯意,對被告的利益有重大關聯性。

    而他聲請調查後,公訴檢察官沒有表示反對,受命法官卻認為沒必要調查而逕自駁回,並宣告準備程序終結,不但違反法官調查證據的客觀義務,還直接破壞《刑事訴訟法》之調查證據的當事人主導原則。他痛批,受命法官的作為,在客觀上已經足以讓一般人懷疑該法官「不能公平審判」,他認為,如果不是對被告有高度敵意,預斷有罪,為什麼要「沒收」對被告有利的證據調查?

    四、郭信良主張,自己不是單純不滿法官的訴訟指揮才聲請迴避,而是認為法官在訴訟審理進行時,已經妨礙確認事實及法律的解釋適用範圍,一連串的作為,足以讓一般人懷疑不能公平審判及對被告有敵意,因此聲請法官迴避。

    前台南議長、現任無黨籍議員郭信良。翻攝郭信良臉書

    二審駁回理由揭「聲請延誤」

    郭信良向台南高分院聲請法官迴避,台南高分院分案由其他合議庭審理後,火速駁回聲請。

    合議庭在裁定中點出,依照職權調閱卷證後,發現台南高分院自從今(2025)年2/4收案後,就密集審理,本院卷證已高達上千頁,郭信良和辯護人聲請調查多項證據,並調取各院檢光碟及聲請傳訊證人等,承審合議庭都積極辦理。

    合議庭進一步指出,郭信良的辯護人在今年4/10具狀表示,請法院准許辯方在1個月內陳報對證人偵訊意見,受命法官批示請辯方「20天內」陳報並電話通知,而辯方5/9聲請勘驗證人偵訊光碟,受命法官也馬上訂出6/30勘驗,期間還經過5/15的審理程序。不料,辯方卻等到6/20才具狀聲請傳喚多名證人,比法院諭知的日期(4月底前)延誤快2個月之久。

    合議庭認為,法院預定7/10召開的審理庭,如果因為延誤的問題而無法傳訊,也算合理,況且,7/10沒傳訊並不代表其他的期日不能傳訊,不能據此推論法官偏頗。

    此外,關於原定8/14開庭日期「卷內並沒有通知取消的證據」,由於訴訟進行有可能隨案件的演進而加減日期,這是審判長的訴訟指揮事項,不是受命法官能夠單一決定的事項,無法推定一般人會因此合理懷疑受命法官可能會審判不公,偏頗。此外,也不能憑郭信良主觀臆測受命法官的訴訟指揮對他不利,就認為可能會受到不公平的裁判,他的聲請不符合《刑事訴訟法》規定的「足認其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者」要件。

    合議庭認為,沒有事證可以證明受命法官洪榮家審理本案可能出現偏頗,或在訴訟指揮上已經達到讓一般人懷疑的程度,因此認定不構成法官迴避的事由,日前駁回聲請。全案仍可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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