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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碼4千萬」拚交保無效!前遠航董座張綱維延押兩月 法官打臉理由曝

    2025-06-24 11:25 / 作者 侯柏青
    前遠航董事長張綱維。資料照。侯柏青攝
    前遠航董事長張綱維藉重整入主遠航,卻侵占遠航13億元及向合庫銀行詐貸22.5億元,一審判15年(1年得易科罰金)並命戴電子腳環,他上訴二審,由於電子腳環兩度警示他接近漁港遭逆轉收押。張綱維力拚交保,主張一審交保1億元,他願再加碼4千萬元,但高院認為他曾有擅自搬家、提領鉅款、搬名畫及躲債等行為,認定他有逃亡之虞,裁定自7/2起延押兩月。可抗告。

    張綱維涉嫌掏空遠航,一審去年獲判15年,北院去年10月命他戴上電子腳環並每天拍照打卡,同時禁止他接近港口和機場,但高院近期發現,他曾7度違反科技監控,有2次接近彰化塭仔頭漁港,今年4/2下午緊急拘提張綱維到案,當天由法官陳勇松代理訊問,陳勇松認定他有逃亡疑慮,當庭裁定重新羈押迄今,羈押期到7/1屆滿。

    高院日前召開延押庭,張綱維透過律師表示希望回家照顧生病的母親,律師也強調,一審交保一億元(含時任律師劉煌基的人保2000萬元),劉煌基解除委任後,目前保金剩餘8000萬。律師表示,張綱維願意再籌出4千萬元,湊足1.2億保金,而其中3千萬元將由一名「工作敬業的成功女性」出具書面保證。律師強調,張綱維願意接受電子監控及配合到警察局報到。

    不過,高院日前仍裁定張綱維自7/2起延押兩月。

    高院羈押理由指出,他涉及《商業會計法》、《刑法》及《民用航空法》等多項罪名,嫌疑重大,不予羈押顯難進行審判。

    高院指出,他的羈押原因仍舊存在,考量他之前有違背法院指示應遵守事項之情形,經高院告知倘若違背,法院可以拘提或做其他適當處分,但他仍違背法院指示的遵守事項,違規情節重大。

    高院考量,他已經被一審判重刑,有可能逃亡以規避審判或執行,因此具有逃亡可能性。

    高院指出,他曾任遠航負責人,而且身為樺福集團實際負責人,有相當資源及商業人脈,況且他先前曾被限制住居在戶籍地,竟擅自搬到其他地方,檢察官詢問後他才告知搬家。此外,他曾經提領大額現金,病將名畫等財產搬到親友住處,更出現躲避民間債權人討債的隱匿行蹤及資產的行為。

    高院權衡後,認定命他具保、責付等措施或施以科技監控,都不足以確保審判或執行程序的順利進行,為了確保訴訟程序順利,因此認定他有繼續羈押的必要性,裁定自7/2起延長羈押兩月。

    至於張綱維和辯護人都主張,希望能用交保、科技監控、追加提出保證書等方式停止羈押,但高院考量他的羈押必要性及原因均存在,目前不適合具保停押,因此駁回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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