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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廢何從3-1】核廢處置有解方?揭開高階核廢辦公室幕後運作 獨家專訪主任杜文苓說清楚

    2025-06-07 07:40 / 作者 吳馥馨
    經濟部放射性廢棄物處置專案辦公室主任、政大創新學院院長杜文苓接受專訪。李政龍攝
    台灣使用核能發電40年,未來無論「反核」還是「返核」,這批已使用過的核燃料,曾發電照亮台灣各個角落、帶動工商發展,因而產生的核廢料,眼下雖暫放各個核電廠內,但終究還是要有一個最終處置解方。

    經濟部去年發布高放處置辦公室設置要點,今年遴選出首任辦公室主任、政大教授杜文苓。杜文苓早在學生時代就致力環保運動,長年致力「科棄物」處置社會溝通,《太報》特別幫讀者「開箱」經濟部放射性廢棄物處置專案辦公室,並專訪杜文苓教授,揭開這間神秘辦公室的面紗。


    經濟部放射性廢棄物處置專案辦公室招牌。李政龍攝


    經濟部2024年5月10日發布《經濟部放射性廢棄物處置專案辦公室設置要點》,經過一年籌備,終在今年4月11日正式成立辦公室,並任命政大公共行政學系特聘教授杜文苓擔任主任,推動高低階核廢料最終處置立法及選址工作。

    杜文苓在接受《太報》專訪時表示,汲取過往失敗教訓,高階核廢處置選址立法過程,會強化社會雙向溝通,以「民主治理」的力量推動立法及選址。

    此外,也會解決過去管制機關(核安會)、主管機關(經濟部)、執行單位(台電公司)多頭馬車、權責不分的困境;並且找出一旦選址作業中斷,例如地方公投無法辦理,或雖然公投已辦理但未通過時,核廢處置選址作業還能持續被討論的「回頭機制」。

    杜文苓表示,目前高放選址立法正在緊密溝通中,按經濟部規劃,若一切順利,盼今年下半年能預告草案,今年底送交行政院審查。

    事實上,原能會(核安會前身)曾在2018年5月1日預告「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場址設置條例」修法,主要方向是將高放與低放選址條例「二合一」,未料法案一經預告就引發軒然大波,僅僅8天就下架終止預告。

    另外,低放選址雖已有法源依據,但執行面卻困難重重,原地踏步;因而削弱公務員推動高放選址立法的積極性。

    圖為核三廠反應爐。台電提供


    高放立法首重權責分屬明確

    杜文苓歸納指出,過去立法及選址會遭遇瓶頸,問題大約是出在權責分屬有些爭議,以低放處置為例,責任分屬是在原能會(核安會前身),主辦機關是在經濟部,實際選址作業在台電,這就導致一件工作卻分屬三個不同單位,也衍生不同機關如何相互協調指揮的問題。

    杜文苓認為,核廢處置所涉及的單位應是要密切合作,但若分屬不同機關,公務員「任內別出大事,只求平安退休」心態,一旦遭遇困難,積極協調的強度與意願就會打折,缺乏推進動力。

    因此,高放立法將明確權責機關,事權統一後,避免權責不分的困境。

    其次,從低放選址的經驗發現,台電雖然選出台東達仁、金門烏坵等潛在場址,但因地方政府不積極配合辦理地方公投,最後無疾而終。因此,高放立法將會設有「回頭機制」,避免因地方政府消極不配合辦理公投,或者地方公投未能通過,也能有重啟或回到原點繼續處理的機制,以確保選址作業能持續被討論,最終能獲解決而不致中斷。

    解開核廢選址困境。太報製表


    納入更多公民雙向參與機制

    第三,援引民間版草案的想法,加強程序保障,納入更多公民參與的機制。舉例來說,要有多階段的資訊公開,舉辦公聽會,甚至還要有雙向學習平台。像是如何辦理地方公投,以及更好的踐行原住民部落的諮商同意權。

    至於低放選址條例的主管機關為核安會、而高放選址由經濟部主導立法;不同主管機關、不同法源依據卻管制相似的核廢料,未來是否思索合併?杜文苓坦言,兩者之間「有連動性」,但高放選址還在立法階段,現在談合併仍太早,有待高放選址上路後,由相關機關之間進行協調。

    低放「有法可依」 選址推動仍困難

    我國因核能發電而產生的核廢料,包括像是防護衣等低放射性核廢料,以及用過核燃料的高放射性廢棄物。部分低階核廢暫放蘭嶼,核能管制機關核安會也訂有《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場址設置條例》來選址。

    但,高階核廢料選址目前「無法可依」。台電副總許永輝2024年6月在立法院教育文化委員會答詢時坦言,台電過去曾試著地層鑽探合適處置場址,但因沒有法令依循,以致無法有下一步。

    不過,儘管低階核廢選址已有法令可遵循,但台電公司曾在2012年選定台東達仁、金門烏坵2地,做為建議候選場址,也因地方政府消極不作為,早已無疾而終。

    蘭嶼台電低放貯存場。截自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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