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立委翁曉玲。李政龍攝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6/5)審議《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之1修正草案,國民黨立委翁曉玲提案主張增列「育孫假」,因與多位民進黨立委無共識,爆發激烈爭辯,最終決議保留草案,交由政黨協商。
翁曉玲提案主張指出,在高齡少子化趨勢下,許多年輕父母因事業繁忙、托育壓力沉重,選擇由祖父母協助育兒,認為台灣應比照國外制度,將「育孫假」納入可請留職停薪假的事由。她提到,瑞典已有類似制度,鼓勵祖輩參與托育,期盼台灣也能藉由修法,提高生育率、減輕家庭負擔。她強調,只是增加「育孫」兩個字。
不過,民進黨立委沈發惠則強調,現行公務人員任用法已明定「育嬰假」,申請對象不限於父母,祖父母亦可申請,若另設「育孫假」恐混淆概念,導致法制混亂,還可能排除曾孫、曾曾孫等情境,破壞法條系統性與一致性。
立委莊瑞雄與陳培瑜亦持反對立場,認為翁的立意可於立法理由中明確說明即可,無需新增法條名目。吳思瑤則表示,民進黨委員並非反對祖父母育孫的貢獻,而是擔心修法技術處理不當,造成法律適用爭議。
對此,翁曉玲質疑民進黨委員反對給予育齡青年更多的支持、反對給想親自照顧孫兒、成為兒女後盾的祖父母們有更清楚明確的法律上的權利保障。翁曉玲斥,綠委是「意識形態掛帥」為反對而反對,「只要是翁曉玲的提案,十之八九就是反對」,何況以現今社會型態,不說現行公務人員須育曾孫者已寥寥可數,若真有這樣的個案,讓他們申請育孫假在家育孫,又有何不可。
由於雙方意見無共識,委員會最後裁示將「育孫假」草案保留,留待由立法院長韓國瑜主持的政黨協商會議中再行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