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局傳出因一名副局長兒子在中國教書引發疑慮,修改規定將「四公」列為情工查核對象。翻攝Google Map
調查局副局長有機會接觸敏感案件,卻沒列入《國家情報工作法》查核對象,成為國安漏洞。《菱傳媒》揭露,一名副局長在職期間,兒子竟然也在中國武漢大學教書,監察院調查後行文要求法務部督導;調查局為此修改制度,把俗稱「四公」的三位副局長及一位主任秘書,強制列入情工查核對象。
《菱傳媒》報導,調查局有3位副局長,分別掌管情報、資安及治安,原本僅規定主責「情報」的副局長須接受身家背景調查,本案遭檢舉的副局長當時負責「治安」辦案區塊,她在職期間,兒子同時在中國武漢大學教書,遭質疑恐配合中國國安法被吸收。
報導指出,該副局長學經歷俱佳,工作拼命,曾辦過許多重大經濟犯罪,獲得長官肯定。她接受約詢時表示:「我沒有從事國安案件,我公子在美國取得博士學位後,到武漢時,沒有規定要申報,但所有的人事資料該填的都有填。」
報導提到,監察院調查後判定該副局長依規行事,並無違失,但諮詢專家學者意見後認為情報工作複雜,蒐集中國情報不易,台灣對中國事務雖有情資可了解,但現行制度成事不足、敗事有餘,情報人員的管理須徹底調查,嚴密考核,謹慎任用。
《菱傳媒》報導,監察院認為調查局對可觸及政治偵防案件的重要職務人員,未落實親密家屬赴情勢敏感地區的安全查核機制,行文要求法務部督導調查局健全查核機制,調查局接獲函文後也認為查核機制有改善必要,考量三位副局長都是局長代理人,可能接觸到情治機敏案件,必須擁有極高國家忠誠義務,因此把三職列為情工查核對象;主秘由於綜管全局公文,可閱覽機密,也被強制列入,其餘一級處長或主任視業務性質決定是否列管。
《菱傳媒》提到,接受情工查核的人應填具國籍、戶籍、刑事案件、行政懲戒或懲處、品德素行及內部考核、財務、醫療、心理測驗、科學儀器檢測等,若一親等血親、配偶或同財共居之人為中國人或長期居住在中國,將作為是否受到外國勢力影響的判斷基準。此安全查核不定期施行,若無法通過審查,可能被評價為不適任遭調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