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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調查官涉教唆誣陷張麗善賄選遭起訴! 懲戒法院判撤職、停止任用1年

    2025-05-07 20:03 / 作者 侯柏青
    調查局。廖瑞祥攝
    前調查局雲林調查站調查官陳文維,2022年7月發掘雲林縣議員候選人蔡咏鍀賄選案時,涉嫌教唆北港鎮長候選人蕭美文勸說其服務處主任林振義和姪子蕭嘉鴻誣陷雲林縣長張麗善及蔡咏鍀送茶葉,陳還洩漏監聽譯文和調查筆錄給蕭美文,引發喧然大波。檢方依教唆偽證、洩密、通保法等罪嫌起訴陳文維,調查局決議報請法務部移送懲戒法院。懲戒法院日前判陳文維撤職、停止任用1年。可上訴。

    判決指出,陳文維目前為兩岸情勢研析處調查官,他在2022年7月任職雲林縣調站時,主動發掘雲林縣議員候選人蔡咏鍀涉嫌賄選案,他在辦案時發現,偵辦中的蕭美文賄選案中有扣到一批賄選茶葉,懷疑與他的蔡咏鍀案有關,為了破案,他取得偵辦蕭美文案的檢察官核准,提訊蕭案在押的蕭美文服務處主任林振義及蕭美文姪子蕭嘉鴻了解。

    不過,陳文維明知蕭案的茶葉贈送人,並不是時任雲林縣長候選人張麗善及蔡咏鍀,但他卻利用借詢林振義、蕭嘉鴻之機會,教唆兩人咬張麗善和蔡咏鍀下水。

    陳文維還請蕭美文出馬勸蕭嘉鴻協助偵訊,為了取信蕭美文,他向蕭美文、李添顧及林哲凌透漏他監聽所得相關內容及資料,同時洩漏2022年11月1日的林振義調查筆錄給蕭美文看。陳文維去年7/30被雲林地檢署依洩密、通保法及教唆偽證罪起訴。

    雲林縣長張麗善遭調查官誣陷賄選。取自張麗善臉書

    調查局召開考績會後,將他報請法務部移送懲戒法院處理。

    陳文維向懲戒法院提出答辯時否認有疏失,他強調,借詢問林振義是針對蔡咏鍀案做筆錄,不是針對蕭美文的賄選,且林振義也說沒有幫助蕭美文,確實上他也有接觸過蕭美文。

    不過,懲戒法院調閱雲林地檢署的偵訊筆錄,蕭美文應訊時坦承,陳文維誆稱自己「要想辦法」讓林振義、蕭嘉鴻提早交保,還說要讓林振義和蕭嘉鴻把贈送茶葉的事情講成是「蔡咏鍀(即黑義)在主導的」,陳文維還要求蕭美文「配合寫字條給在押的蕭嘉鴻」,並提到「不要讓蕭嘉鴻的律師在場」…蕭美文說,當時聽到最後才聽懂陳文維的意思,陳文維是想把案件導向「案關人是在幫『黑義』送茶葉買票…還有跟縣長,一定要縣長,因為這樣地檢署才會放人。」

    蕭美文證稱,「陳文維還告訴我,現在當務之急,就是要幫我把蕭嘉鴻跟先生仔(即林振義)救出來,所以希望辦到的層級要『往上』,所以要把黑義『蔡咏鍀』、縣長『張麗善』都一起牽扯下來,陳文維確實有請我勸說蕭嘉鴻配合供述,把扣案茶葉講成與蔡咏鍀、張麗善有關。」

    此外,林振義在偵查中也告訴檢察官,當時陳文維借詢他時,問他知不知道張麗善、蔡咏鍀要聯合送茶葉?他說不知道,結果陳文維就用電腦打字把證詞列印出來讓他看,要求他按照這樣子說,等他看完以後,陳文維就把紙本收回去,就開始錄音錄影做筆錄,實際上,他根本不知道張麗善等人要聯合送茶葉。林文義說,他為了替自己爭取交保機會,因此配合了。

    蕭嘉鴻則指稱,陳文維告訴他,已經提訊林振義做過筆錄,如果他配合供述的內容相符,就可以被認定「犯後態度良好」,早一點交保;他承認,在當天的供述都是按照陳文維告訴他的內容去講,陳文維只有透露是透過監聽和坊間查訪,才獲得這些情資。蕭嘉鴻說,他被羈押在看守所,無法確認事情的真實性,但因為陳文維一直強調有情資,而且可以讓他爭取早點交保,他才配合供述。

    懲戒法院據此認定,陳文維不但違反調查局工作規定,還用不正當方法指導並影響受詢問人供述,也沒有把這些調查行為呈報給上級核准,因此認定他有違失,且影響公務員形象,損害公務員名譽及政府信譽。

    懲戒法院指出,陳文維違失事證明確,考量他職司司法偵查工作,卻嚴重斲傷機關及人民對調查局依法公正、客觀執行職務之信賴,戕害司法威信,並影響司法權之正確行使,決定判他撤職並停止任用1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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