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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審過陳水扁、馬英九!退休法官考績「未達良好」告司法院 曾德水最終逆轉勝

    2025-04-10 18:39 / 作者 侯柏青
    最高行政法院。侯柏青攝
    司法官班15期結業的高院退休法官曾德水,曾判前總統馬英九洩密案無罪確定,又曾審理前總統陳水扁涉及的二次金改案,創下審兩任總統的紀錄。不過他在2016年度在任時,職務評定原本「良好」,但幾經波折,司法院改評「未達良好」;他提起再復核失敗,怒提行政訴訟。他曾吞兩次敗訴,但最高行政法院今天認定,前司法院長許宗力擔任再復核委員會主席時有「應迴避未迴避」的事實,逆轉廢棄原判決、再復核決定,司法院必須另組再復核委員會重做適法審議。

    判決指出,曾德水任職高院時,2016年度職務評定為「良好」,沒想到司法院職務評定評議委員會決議函請高院重新評定,高院仍維持原結果,司法院召開評議會審議後,以他辦理兩個刑事案件時的開庭發問態度、語氣及內容不適當,決議改評「未達良好」,同時報請時任司法院長許宗力核定。

    當時銓敘部審定後,高院通知曾德水職務評定為「未達良好」,他不服氣,向高院提起復核、又向司法院職務評定再復核委員會提起「再復核」,但全都失敗,因此提起行政訴訟。但打官司一波三折,北高行一審判曾德水敗訴,但最高行發回更審,北高行更一審又判曾德水敗訴,他上訴最高行,卻拿下逆轉勝。

    最高行合議庭指出,依照規定,再復核委員會委員在審議時,如果有委員曾參與過原評定或復核決定,為了確保再復核決定的公正客觀,曾經參與原評定或復核決定的委員,就應該自行迴避,而不得執行職務,不會因為復核、再復核屬於「行政內部的救濟程序」而有所不同。

    合議庭認為,職評辦法雖規定「再復核委員會以司法院院長為當然委員並任主席。」不過,也明文規定「主席應迴避時,由委員互推一人代理之。」因此,司法院長有必須自行迴避的事由,否則就會違背迴避制度的精神。

    因此,曾德水的職務評定結果,雖然是司法院評議會依法決議改列「未達良好」,逕自變更職務評定結果,但最終仍須報請時任司法院長許宗力核定,而且依規定,許宗力對於法官職務評定有最終決定權。既然許宗力曾參與做成原評定,再審議本件再復核案時就應該自行迴避。

    合議庭認為,許宗力當時沒有迴避,繼續擔任再復核委員會的委員及主席,違反迴避規定,因此,違反迴避義務的再復核委員會決議做成的再復核決定,已明確違法。原審判決未發現這部分,仍認定許宗力沒有迴避義務,有判決適用法規不當的違法。

    合議庭認為,判決有違背法令情事且影響本件判決,曾德水上訴要求廢棄為有理由,合議庭考量事實已經明確,涉及的法律問題也由兩造在原審充分攻防,逕行自為判決並不會對兩造造成突襲,因此改判廢棄原判決、撤銷再復核決定,由司法院另組再復核委員會重新做適法審議。

    合議庭也指出,至於曾德水不符原處分提出的主張,在再復核委員會重行審議決定前,原處分要不要撤銷,現階段無從判斷或論究。本案由最高行政法院第四庭承審,合議庭審判長為王俊雄及法官張國勳、鍾啟煒、陳文燦、林秀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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