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部長劉世芳表示對亞亞的處分於法有據。內政部提供
中配網紅「亞亞」遭內政部移民署廢止其依親居留許可,限期離境的行政處分引發關注,有學者認為裁處有瑕疵,因為聯合國人權委員會提及必須能夠證明是有直接、立即的危害,否則是一種打壓異己的行為,對此內政部長劉世芳今(3/24)受訪表示,不管是行政或是司法系統,對於這件裁決已作出解釋,「是有法律依據來做出最後的行政處分」。
陸配網紅「亞亞」及「小微」、「恩綺」先後遭內政部移民署廢止其依親居留許可,管制5年不得再申請依親居留,並依法要求其限期離境,逾期則強制出境,「亞亞」等三人對此行政處分表達不滿並提出抗告,學者也認為該裁處有瑕疵,但劉世芳強調政府是於法有據,相關單位對這件裁決已作出解釋,她不再多做說明。
今天立法院內政委員會邀請內政部長劉世芳就「租賃住宅市場透明化之現況及展望」進行專案報告,在會議前接受媒體訪問,有媒體問及「亞亞」今天要離境,而「小微」也表達對行政處分不滿要提抗告,劉世芳回應說,對於個案不清楚,她們離境與否,是自行離境還是強制離境,要按照規定來辦理。
至於亞亞等三人的勞健保問題,劉世芳說,在送出行政處分的同時,也同步通報戶政機關、衛福部等相關單位,一法處理。她並強調,如果覺得政府處理方面有任何瑕疵、或是法律上有適用不週的問題的話,鼓勵個案可以走訴願,會按照訴願會的行政程序來辦理。
她再補充說,不管是依親還是居留的規定都有提到,對社會安全或對國家有危害之虞的話,在召集各不同單位提出比較好的會議解釋後作出的裁決,是有法律依據來做出的最後行政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