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配網紅「亞亞在台灣。翻攝自亞亞在台灣YT
中配劉振亞經營抖音「亞亞在台灣」,她發布多部影片鼓吹「武統台灣」,近日遭移民署廢止依親居留,限期在3/25離台;她提出訴願並緊急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聲請停止執行,聲稱「主張和平統一」。合議庭當庭播放3部亞亞在抖音發布的影片,認定她散布「支持中國大陸武力統一中華民國」的言論,已經有鼓吹戰爭宣傳的事實,恐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因此駁回聲請。可抗告。
亞亞和我國公民黃姓男子結婚,婚後育有2子1女,亞亞獲移民署許可在台灣依親居留。她在居留期間,在抖音開設「亞亞在台灣」頻道,而她在去年5月和今年1月間分別上傳多部影片,被檢舉有鼓吹「武統台灣」的言論。移民署約談她後,認為她涉及〈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第14條第1項第4款「危害國家安全及社會安定」。
移民署3/12發函廢止亞亞的依親居留,在5年內不會許可其申請,移民署並在3/15發函,限期亞亞在文到隔日起10天內出境,3/25就是最後期限。亞亞展開自救行動,她於3/20先向內政部及訴願機關申請停止執行,她為了擋下出境禁令,昨(3/21)向北高行聲請停止執行。合議庭收案後考量馬上就是周末假日,無法及時等待訴願機關就停止執行的意見,必須先裁定。
陸委會公布「亞亞」拍攝的武統言論影片。資料照。李佳穎攝
合議庭指出,按照《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20條規定,應該禁止任何鼓吹戰爭的宣傳,我國既然已經頒訂《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施行法》,並將條款內國化,如果網路社群軟體散布「支持中國大陸武力統一中華民國」的言論,就會被歸類為「鼓吹戰爭」的宣傳。
合議庭當庭勘驗亞亞在抖音發布的3部影片,審酌影片前後脈絡,再依社會通念判斷,認為亞亞顯然是用抖音散布「支持中國大陸武力統一中華民國」,已有鼓吹戰爭宣傳的事實。
合議庭認為,不能用亞亞所述「我主張和平統一,因為我們兩岸都是中國人,中國人不該打中國人」的單一片段,就直接認定她的言論「只是反對台灣獨立,並無鼓吹戰爭宣傳」。由於該事實在客觀上,已經足以讓合議庭認定具有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的可能性,因此,亞亞主張「沒有事實足認有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之虞」,合議庭認為不足採信。
合議庭指出,按照全部影片內容整體意旨綜合判斷,顯然有「支持中國大陸武力統一中華民國」,而有鼓吹戰爭宣傳的事實。考量亞亞不具有中華民國國籍,其成長背景和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不同,衡量中國人士居留的私權利與我國社會安定之重大公共利益後,認為沒必要裁准停止執行移民署的處分,因此駁回聲請。
合議庭解釋,本案停止執行裁定,只是法院在緊急程序下,就行政處分合法性的判斷,對本案訴訟法院並沒有拘束力。裁定可抗告。本案合議庭成員為審判長法官陳心弘、法官林妙黛及畢乃俊。
移民署積極追查類似個案,不只是亞亞遭殃,中配「小微」在網路發布影片「台灣滿街上插的都是這個五星紅旗」,另一名中配「恩綺」則發布影片提及「解放軍演習展現強大軍事實力及堅定維護國家主權」及「台灣是中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兩人涉及消滅我國主權或鼓吹武統侵略言論,移民署昨(3/21)也開鍘廢止居留許可,並通知兩女限期離境。
中配小微(左圖)與恩綺(右圖)。翻攝抖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