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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韓國瑜、周萬來「操弄送案流程」恣意濫權!民團陳請監察院糾彈

    2025-02-08 13:29 / 作者 政治中心
    黃帝穎律師與民團今(2/8)在監察院前召開記者會,批立法院長韓國瑜、秘書長周萬來恣意濫權。翻攝黃帝穎臉書
    台灣北社副社長羅浚晅醫師、辜寬敏基金會副董事長林宜正、公民監督國會聯盟常務監事謝東儒等民團代表,今(2/8)在律師黃帝穎陪同下前往監察院前召開記者會指出立法院院長韓國瑜、秘書長周萬來恣意行政行為嚴重違失,並向監察院陳情。黃帝穎說明,立法院日前通過總預算案及法律案,韓國瑜院長卻操弄送案流程,顯有恣意及濫權等違失,違反行政行為「禁止恣意原則」,應被彈劾。

    黃帝穎今在臉書發文指出,上午他與台灣永社、北社、辜寬敏基金會、公民監督國會聯盟等社團朋友到監察院舉發韓國瑜、周萬來行政濫權,他並列出三點說明,第一、立法院長韓國瑜及秘書長周萬來行政濫權,應被彈劾;第二、立院行政濫權抵觸「禁止恣意原則」;第三、立院不是法外之境,沒有不受制衡的國家權力。

    黃帝穎說,立法院通過總預算案及法律案,韓國瑜院長卻操弄送案流程,顯有恣意及濫權等違失,依據大法官釋字第14號解釋,立法委員「不認其為監察權行使之對象」,然立法院總預算案及法律案三讀後之送案流程,純屬立法院之行政行為,並非立法權之核心領域,故就立法院院長之行政行為,本應受憲法及一般法律原則之拘束,仍屬監察院依據憲法得調查糾彈之範疇。

    黃帝穎解釋,簡單來說,彈劾韓國瑜「院長」行政行為之違失,其「立法委員」身分及職權行使則非彈劾範圍,完全符合前開大法官解釋意旨。秘書長純屬行政職,當然為監察權究責範圍。

    黃帝穎談到,「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從去年12/20表決,拖到今年1/24才送到政院,拖了35天;「財政收支劃分法」從去年12/20表決,直到今年2/6,已經拖了超過48天都還沒送到行政院;相較之下,「憲法訴訟法」從去年12/20表決,去年12/24就送到行政院,只間隔4天。

    黃帝穎指出,很明顯,同一天表決的法案,有的案件四天就可以送案、有的案件卻要拖一個多月才送案、有的案件甚至超過一個半月都還沒送件,足認立法院長韓國瑜恣意濫權,立法院之行政行為違反「禁止恣意原則」。

    黃帝穎強調,立法院不是法外之境,立法院的行政行為,仍應符合憲法與一般法律原則,「禁止恣意原則」即禁止行政行為有任何恣意差別待遇,此源自憲法第七條平等原則,要求法治國家所有機關之行政行為,就本質相同的事物應為相同的處理,但立法院長竟就同一日通過的三部法律案,未為相同處理,顯恣意就不同送案時程為濫權操作。

    除此之外,黃帝穎又總預算案之送案流程對照行政往例亦顯荒誕恣意,韓國瑜院長違背憲法平等原則下「禁止恣意原則」明確,監察院應予彈劾,以維護民主憲政。

    台灣北社副社長羅浚晅醫師也在臉書表示「天氣很冷,但大家的內心炙熱,今天早上我們一同前往監察院,為公民社會大罷免運動,繼續添上柴火」,針對立法院總預算案及法律案送出期日之恣意操作及濫權等違失,已向監察院陳情,請求依法調查糾彈,以維護民主憲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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