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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聯合報》編譯報導洪秀柱出包 反向老東家求償3600萬一審結果曝

    2025-02-08 12:11 / 作者 侯柏青
    士林地院民事庭。侯柏青攝
    前《聯合報》李姓編譯2年多在《聯合新聞網》發布匿名來源的即時新聞,指稱前國民黨主席洪秀柱「向習(近平)誇口買通島內軍政高層」等語,《聯合報》開除李女並道歉承認「內容不實、未經求證」等,洪秀柱提告後撤告。李女指控,老東家的啟事侵害名譽權,更害她無法立足新聞界,向《聯合報》求償3600萬元,士林地院認定道歉啟事符合事實,判免賠。可上訴。

    李女主張,自己是《聯合報》新聞部採訪中心國際組編譯(2022年9月2日遭解僱),負責在《聯合新聞網》撰寫並發布即時新聞,2022年8月22日下午她撰寫並發布標題為「消息人士:李上習不下已成定局 兩岸更可能開戰」、內文包括「島內洪秀柱等人向習誇口,已買通島內大批軍政高層,只要台海戰爭爆發,島內力量就會積極策應,台海戰爭就會變成月光下的和平進行曲,習對此也深信不疑。」的即時新聞。沒想到,《聯合報》竟於8/23於《聯合新聞網》刊登道歉聲明,指其報導「內容不實且未經求證」、「逾越職責,未經查證」。

    李女主張,她確實有發布即時新聞的職權,報導也經她查證屬實,洪秀柱當初曾對她提出刑事告訴後來又撤回(檢方起訴後,洪秀柱在法院撤告),可見得《聯合報》的啟事不實在,足以讓社會大眾和媒體從業人員認為她缺乏新聞倫理而產生嫌惡,導致她無法在新聞界立足,「名譽權」、「工作權」都被貶損。

    李女要求《聯合報》賠償1800萬元的名譽損失、1350萬元的工作損失及退休金等,共計要求《聯合報》賠償3600萬。

    《聯合報》則主張,李女擔任「編譯」,和記者工作職掌不同,編譯主要是負責國際知名主流媒體的外電翻譯,縱使有發稿權,但內容應從外電翻譯而來。不過,她撰寫的報導原始來源並非國外通訊社等,她仍逕自撰寫發布,明顯逾越職責。李女越權處理本屬「記者」的工作,未盡查證義務,僅憑一封不知對方身分的不明信件就撰寫報導,經公司多次詢問消息來源、查證和處理過程,卻含糊其詞,無法明確說出消息來源。

    《聯合報》認為,當初發布的道歉啟事和客觀事實相符,沒有憑空捏造,至於洪秀柱當時撤回刑事告訴,只是基於尊重刑案調解庭長的勸諭,不願耗費寶貴司法資源的立場下,勉強做出退讓,並不是指李女撰寫的報導內容屬實,李女的錯誤推論不可採信。

    《聯合報》認為,當時為了保全多年以來正派辦報的專業和商譽,為了就侵害洪秀柱聲譽一事致歉,才發布道歉啟事以正視聽,並沒有侵害李女名譽。

    士林地院傳喚李女的主管等人作證,釐清「編譯」的業務職掌及權責等情況後,認為道歉啟事指稱李女「逾越職責」、「未經查(求)證」部分符合事實,且啟事指述「內容不實」的部分,《聯合報》也有盡到合理查證義務,沒有侵害李女名譽權,或者做出讓李女無法在新聞界立足等侵害「工作權」的不法行為。

    士院認為,《聯合報》並沒有責任原因事實,日前判李女敗訴,《聯合報》無須負起損害賠償責任。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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