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姿妙涉嫌貪污遭判刑12年半。翻攝林姿妙臉書
宜蘭縣長林姿妙因涉及「貪污治罪條例」財產來源不明等罪,遭宜蘭地院重判12年6月有期徒刑,並遭內政部停職。林姿妙被判刑後,今(1/17)晚首度回到縣府,現身宜蘭縣政府員工歲末晚會,她表示,已收到判決書,會上訴力拚二審無罪。
林姿妙被控貪污、洗錢、財產來源不明等罪,宜蘭地院去年12月31日依圖利罪判7年、特殊洗錢罪判3年6月,另依公務員財產來源不明罪判2年6月,應執行12年6月有期徒刑,內政部依照《地方制度法》,從判決日起停止林姿妙縣長職務及薪給,縣長職務目前由副縣長林茂盛代理。
林姿妙今年元旦曾以貴賓身分現身宜蘭縣政府主辦的升旗典禮,今天晚間首度回到縣府出席歲末餐會時,有縣府員工當場喊「縣長加油」為她打氣。
林姿妙揮手致謝,並致詞表示,感謝同仁6年來付出奉獻,讓宜蘭成為六都外最幸福城市,拚交通、拚建設,各方面齊頭並進,希望宜蘭更好。她說,感謝林茂盛代理縣長,她已收到判決書,會上訴力拚二審無罪,還她清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