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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藍委批「菸酒商賣子彈」 國防部:合法登記且具備進口彈藥供售能力

    2026-01-15 20:21 / 作者 郭宏章
    軍備局205廠產製的9公厘(mm)口徑T75K3手槍資料照。陳品佑攝
    國民黨立委馬文君今天(1/15)質疑國防部採購國外彈藥,是「菸酒食品商改行賣子彈」,國防部今天晚間回應表示,經查案內採購之「9 公厘手槍彈 」,近 10 年同類購案廠商資格均訂定為「合法設立或登記證明 」、「營業項目(需同時具備槍砲彈藥刀械輸出入業、國際貿易業)」及「納稅證明 」等 3 項,以確保廠商具有進口管制性物品供售能力。

    國防部今晚發布新聞稿,針對「菸酒食品商改行賣子彈」等質疑,國防部今(15)日表示,經查案內採購之「9 公厘手槍彈 」,近 10 年同類購案廠商資格均訂定為「合法設立或登記證明 」、「營業項目(需同時具備槍砲彈藥刀械輸出入業、國際貿易業)」及「納稅證明 」等 3 項,以確保廠商具有進口管制性物品供售能力。

    國防部指出,因「子彈」屬管制性物品,國內廠商無產製能力。為廣徵商源,國防部依政府採購法規範,公開辦理招標採購,以「內購外貨」方式籌獲。得標商須於投標時,繳交預算金額3%押標金,以保障合約如期簽訂;並於決標後繳交契約金額5%履約保證金,於一定期限內取得外國政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輸出許可證明」,並獲得經濟部進口同意之文件。

    國防部強調,需求單位軍備局除會同廠商辦理文件查驗,並由專業火工人員,依美軍標準對交貨品項實施品質檢驗及性能測試,合格後始辦理付款。廠商若逾期未繳交文件、貨品或檢驗不合格,將解除契約,並沒收履約保證金、刊登停權等,以維護機關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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