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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姿妙涉貪、洗錢7844萬 明下午一審宣判!若判刑將停職

    2024-12-30 12:48 / 作者 政治中心
    宜蘭縣長林姿妙深耕當地許久,已是國民黨在宜蘭固樁大老,不過2022年被揭發恐涉貪、特殊洗錢等罪,若12月31日被判刑,將影響未來仕途。資料照片,廖瑞祥攝
    宜蘭縣長林姿妙涉貪案自2022年揭發後,過手的不法金額超過7844萬元,雖在今年10月23日辯論終結庭中,林姿妙強調一生清白,未做過違法情事,仍被宜蘭檢方依涉貪收賄、洗錢罪分別求處20年重刑、褫奪公權5年,以及2年6月併科罰金200萬元,而宜蘭地方法院將在明(12/31)下午2點半宣判一審結果。

    林姿妙涉貪案,起源自林被質疑多筆財產來源不明,以及2019年羅東鎮1558地號免徵土地增值稅有疑慮等等,檢廉於2022年1月、2月到宜蘭縣政府、縣長官邸等30多處搜索發動搜索,前後約談30多人到案說明,懷疑林姿妙涉嫌用人頭戶洗錢金額高達7844萬元。

    檢廉於2022年8月23日以涉《洗錢防制法》特殊洗錢罪、「貪汙治罪條例」財產來源不明罪、收受不正利益罪、偽造文書罪起訴,另有14名被告,包括林姿妙女兒林羿伶、林姿妙前助理張桂綾,前宜蘭縣政府建設處代理處長、現任羅東鎮長吳朝琴,以及財稅局長盧天龍、建設處科長林志揚、龍非池、前建設處代理處長黃志良、前農業處長康立和與科長吳東原、前羅東鎮公所經建課長趙竑勳、前羅東鎮經建課員黃耀智、礦業公司負責人林錫欽、地主陳正動與劉石純。

    由於官員涉案複雜,宜蘭地院自2022年10月起陸續召開準備程序庭,今年6月起進入審理、辯論庭,10月23日辯論終結,林姿妙部分,檢方依涉貪收賄求處20年重刑、褫奪公權5年;洗錢罪2年6月併科罰金200萬元

    由於案情複雜,加上被告聲請勘驗70多份偵訊光碟,宜蘭地院2022年10月起召開數十次準備程序庭,今年6月進入審理,10月連開8次言詞辯論庭,10月23日辯論終結,林姿妙當時強調,從未做過違法的事情,清清白白,希望法院能還她公道,判無罪。

    關於此案,宜蘭地院審判長莊深淵諭知宣判日12月31日下午2點半,讓林姿妙成為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前桃園市長鄭文燦涉貪案後,第3位地方首長恐被判刑的案件。

    依據《地方制度法》第78條、82條,若林姿妙明日下午被一審判犯貪污治罪條例,或違背職務行為收受不正利益罪、財產來源不明罪等,只要其中之一被判刑,內政部可停止其縣長職務,交由副縣長代理。

    如果法院在二審、三審改判林姿妙無罪,她可復職,判刑確定則是解職。

    至於解職時間,若剩餘任期超過2年,需進行補選,不足2年則由中央派員代理。不過,依據林姿妙的判刑時間,解職剩餘任期不到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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