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三讀電價費率審議會外部委員不低於半數,經濟部表示會盡速調整,下次會議適用。陳品佑攝
立法院今(16)日三讀通過《電業法》第49條,增訂電價費率審議會委員組成中,專家學者與民間團體不得少於半數,以確保電價審議決策具專業及公正性等內容,經濟部感謝立院支持,也樂見電價審議機制朝更專業透明方向邁進,經濟部會快調整審議委員組成,下一次電價審議會就會適用。
依照電業法規定,每年3月、9月會召開電價審議會;也就是今年9月的電價費率審議委員就會適用新的組成規定。
經濟部表示,本次修法要求以公平、公正及公開透明原則審議電價,附帶決議亦規範審議會審議電價時,需考量對民生、物價、產業競爭力及能源使用效率等各面向的影響,以及電價審議會紀錄應於會議結束後兩周內公告並公開發言紀要,以維持公開透明原則,確保電價審議機制發揮正向作用,經濟部將依照母法規範,儘速完成相關子法訂定。
目前電價費率審議會委員17席,其中政府機關代表共有經濟部、經濟部能源署、行政院消保處、主計總處、行政院經濟能源農業處、環境部氣候變遷署、國發會經濟處、公平會競爭處、經濟部綜規司等9席;工商及消費者團體有工總、商總、消基會3席;專家學者代表則有5席;政府代表過半數。
依新法調整後,也就是專家學者與民間團體的席次將不低於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