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電董事長曾文生備詢,左為核安會主委陳東陽。廖瑞祥攝
立法院教育文化委員會今(7/10)審查國民黨立委王鴻薇、翁曉玲等人所提的《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第6條條文修正草案,欲為核電廠延役解套。核安會主委陳東陽在報告中指出,核一、二廠機組運轉執照均已屆期,進入除役階段,而用過燃料池已近滿貯;至於核三廠,用過燃料池貯存空間有限,僅可供約運轉4年多;無論除役或延役,乾式貯存設施必須興建啟用,才能接續相關作業。
根據修正草案的内容,「經營者應就機組運轉安全進行評估,確認符合法規後,始得提出核電廠再運轉申請案,經主管機關審查同意換發執照,始能繼續延長運轉」。對此,陳東陽說明,目前核一、核二廠機組運轉執照均已屆期,進入除役階段,不再針對與燃料安全及除役作業的設備,如發電設施等維護;電廠行政組織及運轉人力,也因應除役作業作業需求而調整,與運轉期間已有差異。核三廠一號、二號機組也將於7月27日及明年5月運轉執照到期,依法停機。
陳東陽提到,核一、二廠室外乾貯設施部分,台電公司與新北市政府已行政調解取得共識。核一廠已開始水土保持改善工程,並安排進行熱測試,俟本會審查通過後,才會核發運轉執照。
陳東陽進一步指出,目前核一、核二廠用過燃料池已近滿貯,核三廠用過燃料池貯存空間有限,僅可供約運轉4年多。因此,無論除役或延役,乾式貯存設施必須興建啟用,才能接續相關作業。另關於核一、核二廠室外乾貯,核一廠已開始水土保持改善工程,並安排熱測試,待核安會審查通過後,就會核發執照;核二廠則待新北市府核定水保計畫後才可開始興建室外乾貯,預估設施建造完成並經本會審查確認安全後才會核照,約3年左右可以運轉。
此外,行政院已核定台電公司的室內乾貯設施興建計畫,依據台電公司推估完成發包後7年可以取得運轉執照。
陳東陽表示,中長期來看,中期暫時貯存或最終處置為必要的設施,核能先進國家如美國等迄今未能定案,存在很多技術挑戰及社會溝通問題。他強調,國內地狹人稠,且地震、颱風頻繁,更需要嚴肅面對核電廠因應天然災害及複合式災害的防護能力,經營者應就機組運轉安全進行評估,以及面對天然災害的防護能力符合再運轉安全需求,才會同意換發運轉執照。依我國核電廠目前的機組狀況,預計至少要3到5年,其具體審查期程,仍須視核電廠個別機組狀態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