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今召開「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實務現況精進」公聽會。 翻攝自國會頻道
國民黨立院黨團提出《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修正草案,欲提高罷免門檻,今(7/3)召開「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實務現況精進」公聽會。會中對於是否修法提高罷免門檻,以及明確限制公職人員當選一年內,不得進行任何罷免行動程序,各方學者進行激烈討論。支持提高罷免門檻的學者認為,罷免門檻過低,將形成少數挾多數,成為報復工具;反對修法的學者則點出,我國懲戒公職人員法律過輕,須有制衡方案,且提高人民實現民意的門檻,等於是「自肥連任」。
東吳大學政治系教授蘇子喬以國外為例,稱全世界成熟的民主國家,包括美國、法國等皆沒有罷免國會議員的制度,我國憲法中,立委應該是「全權委託」,立委除了反應區域選民意見,也應該要實現全國利益。
蘇子喬接著表示,國會議員雖然是由選區選出來的,但他們不只代表選區選民,還代表全國民眾,如果因個人議題遭罷免,將出現合理性問題。他指出,立委罷免制度存廢,應可好好討論,甚至連地方議員罷免制度是否該續存,也可以斟酌討論。目前看來,可能只有縣市首長較適合使用罷免制度。
中興大學國家政策與公共事務研究所助教紀和均指出,法國並沒有罷免制度,曾有極左派政黨提出增加罷免法條,不過當時並無討論門檻。國會報告提出多項疑問,「我們為何要行使罷免制度?」、「我們要如何設定門檻?」最後一點更提到,設定罷免制度能夠穩定民主運作嗎?法國政壇提出這些疑問的理由是,每次選舉就是定期考核,應該讓公職人員有時程去完成自己的工作,推行理念、政策,而非讓公職人員當選後,馬上就開始思考自己該如何面對罷免。
台北大學公共行政暨政策學系教授劉嘉薇提到,現在舉行公聽會應與基隆市長謝國樑罷免案有關,修法不能因人設事,罷免制度應該要有日出條款,也就是先說好,如果立法通過,要從何時開始執行。
劉嘉薇說,有關不得對就職未滿一年的公職人員提起罷免,立法原意應該是不得啟動罷免程序,包含連署,法律上應該要去敘明清楚。她認為,如果才剛當選,民眾就可以提起罷免程序,對當選的的公職人員相當不公平。
然而,陽明交通大學科法院教授林志潔直言,提高罷免門檻令人匪夷所思,從二月到現在,立法院一連串違憲擴權疑慮的行為,立委應該好好反省檢討,罷免是人民實現民意的方式,修法應回應民意的需求。她說,提高罷免門檻與如何監督公職人員有關,倘若一個國家針對公職人員懲戒偏高,罷免門檻也可以提高,不過如果懲戒較低,罷免門檻便不用設定太高,以我國狀況來看,自己支持罷免門檻不要設得過高。
林志潔談及,國會職權修法已在釋憲中,對比美國有嚴格的自律規範,台灣沒有制度制止,卻要提高人民實施民主的門檻,實在是讓民主蒙羞。
東吳大學法律系特聘教授張嘉尹則強調,如規定就職未滿一年內,不得提議及連署罷免,對基本權益已構成嚴重限制。他說,無論是要擴張解釋,還是立法禁止,皆有高機率違憲,若本屆立委修訂提高罷免門檻,就是所謂的自肥連任。就像是當年國大要延期當屆國大任期一樣有所抵觸,提高門檻雖沒增加任期,但本質意義差不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