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職權修法覆議案選票樣本。陳祖傑攝
針對日前三讀通過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刑法》部分條文修正案,行政院日前提出覆議案,並獲總統賴清德核可,19、20日召開全院委員會,邀請行政院長卓榮泰報告並備詢後,在今(6/21)天表決。覆議案選票在早上曝光,分兩案投票,投贊成即代表贊成立法院原決議、反對覆議案;投反對即代表反對立法院原決議、贊成覆議案。
這次覆議案分為兩案表決,包括「《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刑法》增訂第五章之一章名及第141條之1條文」,投贊成即代表贊成立法院原決議、反對覆議案;投反對即代表反對立法院原決議、贊成覆議案。
根據《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規定,立法院表決覆議案時,如經全體立法委員2分之1以上(57人)決議維持原案,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並施行原案;反之,若立法院通過覆議案,先前三讀通過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刑法》等修正條文將失效。
國會職權修法覆議案選票樣本。陳祖傑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