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以下簡稱促轉會)任期將於5月30日屆滿,依法在提出任務總結報告後解散。行政院今(2月24日)通過《促轉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未來將增設「推動轉型正義會報」,由行政院長擔任召集人、增訂促轉會解散後,各轉型正義事項之業務承接機關、權責及各機關之協力義務。
促轉會屬於任務型編制,於提出任務總結報告後依法解散。不過,解散後「轉型正義」推動任務應由哪一個行政機關銜接,現行法規並未明文規範,因此,行政院拍板通過《促轉條例》第11條之1、第11條之2修正草案。全案送交立法院審議。
該修正草案擬定可落實轉型正義之法律與組織設計。首要者為行政院設置「推動轉型正義會報」,由行政院長擔任召集人,以統合、協調及監督各轉型正義事項之落實。
再者,各項轉型正義任務將依據任務性質,由常設部會承接,以推動各項轉型正義工作,如法務部主管平復國家不法及識別與處置加害者事項、內政部主管處置威權象徵事項、文化部主管保存不義遺址事項、衛福部主管政治暴力創傷照顧療癒事項、教育部主管轉型正義教育、國發會主管促進轉型正義基金之收支、保管及運用事項。涉及跨機關(構)權責或其他轉型正義事項,則由行政院指定之。
前述規劃,配合現行法已有規範者,例如政治檔案條例規定由檔案局辦理政治檔案徵集、審定及開放應用事宜;政治檔案之研究、出版及教育推廣事項由文化部會同相關機關辦理等,則由相關機關依法持續推動,以達成部會協力共進,完善落實轉型正義任務之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