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長韓國瑜主持朝野協商「環島高速鐵路建設特別條例草案」、「花東快速公路建設特別條例草案」、「國道六號東延花蓮建設特別條例草案」。廖瑞祥攝
立法院長韓國瑜今(5/9)針對國民黨團總召傅崐萁提出的「環島高速鐵路建設特別條例草案」、「花東快速公路建設特別條例草案」等召集朝野協商,歷經3.5小時的討論,仍無法達成共識,因環島高速鐵路、花東快協商期已到,可進行表決,預料明將上演表決大戰。
民進黨團幹事長吳思瑤質疑,傅崐萁自己提出錢坑法案,一次3案,要求政府用特別預算等方式進行交通建設,完全就是凌駕憲法賦權;民眾黨團總召黃國昌則表示,他們支持交通建設,不同意用特別預算方式加以處理,並遵守財政紀律及要求可行性評估。傅崐萁則反駁非「錢坑」,可採BOT方式進行。
傅崐萁在3月提出「環島高速鐵路建設特別條例草案」、「花東快速公路建設特別條例草案」、「國道六號東延花蓮建設特別條例草案」等三案,內文明訂,為加速推動花東快速公路之整體交通建設與發展,本條例所需建設經費上限為2500億元。不過,就交通部書面報告直言,本計畫建設規模與經費龐大,且依《憲法》規定,立法院不得提議增加行政預算,本條例有立法權干預行政權的憲政爭議。民進黨立院黨團也批評此為「N兆錢坑法案」。
在交通委員會等初審時,朝野對於3個特別條例皆無法達成共識,全案保留送交由黨團協商。協商一開始,韓國瑜首先提出黨團協商建議,也在藍綠黨團幹部多次發言後,主動徵詢民眾黨立院黨團的意見。
黃國昌表示,支持交通建設,但對於用特別預算方式編列並不同意。排除《預算法》、《公共債務法》的限制,他們也不同意;另外,任何交通建設都必須要遵守財政紀律及可行性評估,確定真的有可行性時再往下走。他說,今天只是協商,大家表達基本立場。
吳思瑤質疑今日協商法案有立法權凌駕行政權之虞,她提到,《憲法》就是清楚規定行政權提出、規劃政策;立法權負責監督審查,然而看到傅崐萁自己提出錢坑法案,一次3案,要求政府用特別預算等方式進行交通建設,完全就是凌駕憲法賦權。
吳思瑤續指,唯有行政權各部會專業分工,若以傅崐萁3大法案分析,任何重大交通建設需要相當嚴謹交通專業評估,也需要經過相當環評與財務試算評估等,只有行政部門有此專業與量能施行好的預算案與計畫。
吳思瑤批評,傅崐萁就這樣大筆一揮,法條沒幾條,預算數字隨便他,2500億花東快速道路只審3分鐘、8000億國道東延只審查1分50秒、環島高鐵要N兆現在還是算不出來只用6分鐘,花不到11分鐘在傅崐萁壓陣下快速通過。用立委不經專業評估提出,完全是行政權被立法權踐踏,完全沒收委員會中心主義。
柯建銘則直言,針對《憲法》的事情就談《憲法》,若無基本依規,那國民黨怎麼表決都贏,那責任政治在哪裡?他說:「所有建設我都贊成,讓人民便捷、安全都是天經地義,但要合理!」並對傅崐萁喊話,要他理解,「很多事情不是你想怎麼做就怎麼做。」
傅崐萁也回應,民眾黨雖然不支持特別預算,但願意支持交通建設,這個就是真正的朝野協商,提出問題立場表達;國民黨團首席副書記長林思銘則認為民進黨已有定見,認定特別條例是違憲、不可行,他建議韓國瑜,既然沒辦法達成共識,就裁示讓這個沒有交集的協商會議結束。
與會的交通部長王國材表示,建議整個計畫不要用特別條例去進行個案計畫,而是可行性要評估,最大問題是要穿越中央山脈,目前在做路網的選擇跟地質探勘,民國115年就會完成;至於高鐵延伸,全國陸海空建設很多,可以同意加速辦理,但不建議用特別條例,否則客觀評估的程序就不見了;國家發展委員會副主任高先桂指出,之後會循行政院中長程計畫後,交由國發會審議,要符合所有相關法令,因為要確保政府支出有效益,且對有助於國土永續發展。
歷經了3個半小時的會議討論,最終韓國瑜裁示,各黨團已經充分發言,但都沒有達成共識,因此宣布散會。
因環島高鐵、花東快兩案已過1個月協商冷凍期,若藍營要處理,恐上演表決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