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人權委員會今(20日)說,對儘速修正精神衛生法樂見其成,但司法精神病房與醫院的具體運作規劃,應符合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要求,監護處分相關修法應兼顧人權保障。
精神障礙者犯罪引發社會擔憂,近日出現有關精神障礙者觸法後處遇制度的討論,司法院秘書長林輝煌與法務部長蔡清祥昨晚6時討論刑事訴訟法修法課題,經6小時餘挑燈夜戰,今天凌晨達成共識,決定草案原制度「緊急監護」暫改為「暫行安置」,由檢察官執行。
人權會透過新聞稿表示,2017年進行CRPD初次國家報告審查,結論性意見指出,精神衛生法部分規定違反公約,建議立即修法;2022年將進行CRPD第2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但至今行政院仍未提出修法版本。
人權會說,8月公布的「CRPD第二次國家報告獨立評估意見」中,已表達精神衛生法修正刻不容緩的立場。日前行政院長蘇貞昌表示,本會期將提出行政院修法草案,人權會樂見其成。
行政院在社會安全網第二期計畫的重要事項,包括強化社區精神醫療資源與支持服務、提升矯正機關精神醫療照護,建立社區銜接機制,人權會認為,這些政策措施有助於落實CRPD。
人權會指出,行政院將設置6處司法精神病房,並新設1所司法精神醫院,作為安置受監護處分者的專門處所,人權團體與身心障礙團體仍有疑慮,進而擔憂是否將造成以治療精神障礙者為名義的長期監禁問題。
人權會呼籲,司法精神病房與醫院的具體運作規劃,應符合CRPD的要求。
人權會表示,近年數起刑事案件造成社會震撼,為回應民意,行政院擬修法取消監護處分5年上限,司法院擬增訂判決前緊急監護;法務部與司法院已達成部分共識,相關法案正在立法院審議中。
但人權會認為,監護處分相關修法,除回應民意外,更應兼顧人權保障。
對立法院將逐條討論相關法案,人權會建議,如果要取消監護處分合計年限,應明文規定監護處分延長次數的限制要件,且隨著監護處分時間延長,宜提高法官審查的頻率,以符合正當法律程序原則。
人權會說,相關配套措施應參考聯合國發布的「身心障礙者的人身安全與自由準則」與「障礙者近用司法之國際原則與指引」;涉及身心障礙者權利的法案與政策,應徵詢身心障礙者及相關代表組織意見。
在修法完成前,人權會表示,相關政府部門仍應妥善運用現有司法與醫療資源,以發揮保障人權功能,並完備社會安全網的建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