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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質疑診所用藥刷負評 男子遭判賠15萬、連7天臉書刊登道歉啟事

    2022-08-11 16:53 / 作者 林昕慧

    高雄陳姓男子帶母親到皮膚科求診,連4次就醫仍認沒改善,上網留言「醫德敗壞、慢性殺人」等,遭蔡姓醫師提告,橋頭地院刑事部分判5月徒刑,可易科罰金,民事判賠15萬元須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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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雄陳姓男子帶母親到皮膚科求診病狀未改善,上網留負評,遭判刑事責任與民事賠償。取自pixabay




    陳男出庭時表示,因母親到皮膚科診所看診多次,皮膚症狀都未見好轉,所以才質疑醫師用藥不當,並非杜撰或毫無意義的謾罵;且診所醫療糾紛與社會大眾利益有相當程度關聯,自屬可受公評,否認自己的留言具真實惡意。



    蔡姓醫生則主張,由於陳母罹患糖尿病跟癌症,因此開藥都有將劑量控制在安全範圍內,也叮囑每3天回診1次。但卻遭對方指控用藥不當,據此提出刑事妨害名譽告訴跟民事求償新台幣200萬元,且需連續數天在網路張貼道歉啟事。



    橋頭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陳男未先盡合理查證義務,就貿然貼文指責診所「外用藥品、內服都給高單位類固醇給癌症重大患者」、「用藥不當,醫療疏失」等語,已逾越理性質疑醫師用藥程度,而非「合理評價原則」範圍。



    法官考量陳男擔任導遊收入跟家庭經濟狀況後,判決需賠償15萬元,且需連7天在皮膚科診所臉書粉專、診所Google評分頁面、高雄爆料公社臉書專頁張貼澄清主文,可上訴。另外,陳男挨告刑事妨害名譽部分,也遭橋頭地院判有期徒刑5個月,可易科罰金。



    橋頭地方法院判決指出,陳男民國108年8月3日帶母親到路竹區某間皮膚科診所求診,經醫病溝通用藥,決定先給予口服止癢消炎、外用抗黴菌藥物及濕疹藥膏治療,並叮囑每3天回診1次。



    陳母依指示陸續回診3次後,症狀已改善且無須再服用口服藥物,僅需外用藥膏持續治療。但陳男返家後卻在皮膚科診所Google評分頁面、臉書粉專留言「拿病患健保卡當ATM跟健保局請款,皮膚專科良心道德何在」、「醫療疏失,醫德敗壞,粗糙,慢性殺人!」等語,造成蔡姓醫師名譽受損,憤而提出刑事妨害名譽告訴跟民事求償新台幣200萬元,且需連續數天在網路張貼道歉啟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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