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24日電)吳姓外送員今年3月間將顧客餐點送至住處樓下,等10分鐘後向平台回報顧客未取餐,自行將餐點吃下肚,顧客因已付款且未收到餐點提告,被檢方依侵占罪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台中地檢署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指出,38歲吳男為UBEREATS美食外送平台的外送員,他於民國111年3月9日晚間9時45分,前往台中市西屯區某餐廳領取陳姓客戶所訂購餐點。
吳男在領取客戶所訂購的煉乳銀絲卷、辣味米血、蟹腿粥、香滷豆皮、滷鮮三菇、骰子蘿蔔糕等,共價值新台幣1060元的餐點後,前往陳姓客戶的住家樓下,並透過外送平台回報已到達。
吳男等待10分鐘後,再向平台回報未遇客戶前來取餐,待平台依程序將該筆訂單取消後,由吳男自行處理餐點。陳姓顧客因事先以信用卡支付款項,且未收到餐點,在向平台反映未果後,前往警局提告商品遭侵占。
檢警偵辦時,吳男坦承因想吃餐點,因此從規定漏洞中取得餐點。檢方偵辦後認為吳男應試圖聯絡顧客,全案依據證人證詞、監視器影像、訂單等證據,將吳男依侵占罪嫌聲請簡易判決處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