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因酒駕釀成一家4口1死3重傷的悲劇,引發全台輿論關注。曾演出《我們與惡的距離》劇中律師的演員吳慷仁,12月29日在臉書詢問網友:「酒駕的罰則……為何感覺那麼輕?」希望有人能從專業或法律層面為他解答,貼文一出引發網友熱烈討論,知名刑事辯護律師黃致豪留言分享他的觀點,獲得1.8萬網友按讚。
酒駕問題再度引發社會熱議,吳慷仁29日在臉書有感而發地說:「其實⋯⋯能小聲問一個問題嗎?(疑惑許久)就是酒駕的罰則⋯⋯為何感覺那麼輕?」他談到,自己是很認真客觀地想提問,希望能有網友從專業或法律層面幫他解讀,他還特別提醒:「太有情緒的朋友就別留言了,會吵成一片⋯⋯,但搞笑的可以!」
這則貼文吸引4.4萬網友按讚、2,500多則留言,許多網友紛紛表達自己對酒駕的想法,其中,同時具備法律與心理學研究背景的知名刑事辯護律師黃致豪,在留言分享他的觀點,提供民眾從不同角度思考酒駕問題。
黃致豪回應:「你問的這個問題,就跟任何其他犯罪一樣,並沒有簡單的答案。但我想盡一點法律人與心理學者的本分,試著回答一下。」他談到,那些主張「只要加重刑罰,就可以遏止犯罪」的論調,多半既不了解法治與矯正體系的運作方式,也不了解人的行為。
黃致豪解釋,關於「酒駕處罰太輕?」目前酒駕致人死傷的刑事責任,規範在刑法第185-3條的不能安全駕駛致人死傷罪,是一種結果加重的額外處罰規定。初犯致人於死,是3年以上10年以下的法定重罪,再犯致人於死,則是5年以上到無期徒刑。
他強調,這樣的刑罰,比起同樣造成他人死亡結果的過失致死罪(5年以下有期徒刑)要重上許多,甚至再犯最高刑度可達無期徒刑的狀況下,比起殺人罪的處罰之重(死刑、無期徒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毫不遜色,「在台灣的刑法典當中,更可以算是已經名列前茅的重刑罪。」
黃致豪表示,第二點更根本的是「酒駕的成因與人類的行為有非常直接的關係」,他談到,酒駕這種類型的犯罪,常常看到會出現在兩種人身上:一是已經飲用酒精成癮的人,二是投機僥倖覺得自己不會被抓到的人。
「很不幸的,從人類的行為與心理的司法心理學角度來說,這兩種偏偏都是重刑難以發揮效用的對象。」他談到,飲酒成癮的人,實際上已經是一種精神疾病,既然叫做成癮,臨床上就是已經無力控制,那麼就算把刑罰提高到死刑,當然就不會產生遏制力,「這種人,需要的是治療與處遇計畫,不是單純的刑罰。」
黃致豪指出,事實上,如果大家願意看看數據的話,近年來的台灣可以說是有史以來重大犯罪的相對低點,酒駕案件也一直在下降。他希望大家以證據跟科學進行理性思辯的教育與對話,才有可能讓我們以及下一代都更好,「最好是大家都可以去挖論文,找數據,基於事實相互討論。不用生氣。那我的目的就達成了。」
對於貼文引發熱烈討論,吳慷仁也在臉書更新附上後記:「有許多律師朋友加入討論,覺得很好,因為我們一般百姓知道的是新聞…是情緒先決,開放的說出自己的疑問,讓跟多人知道或是說出看法。」他並在最後呼籲酒駕者千萬不要心存僥倖、己所不欲勿施於人,並提醒用路人多小心、注意安全。